随着律师上周证实云尊集团创办人廖顺喜摆脱洗黑钱案后,总检察署说明,廖顺喜并非在未面对任何法律行动的情况下获释,反之缴付了1000万令吉罚款。

检署今日发文告回应公民组织时表示,廖顺喜于2022年4月12日在沙亚南地庭,被控26项触犯《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613号法令)第4条文的洗黑钱罪名。

检署说,廖顺喜随后透过律师,于2022年12月15日及2023年4月6日两度向检署提交陈情书,申请援引同一法令第92条文,以罚款(compound)方式解决全部26项控罪。

检署指,在审阅有关陈情及现有证据后,检署同意向廖顺喜提出1000万令吉罚款献议,而廖顺喜接受献议,并于2023年5月29日缴清罚款。

“除了缴付1000万令吉罚款外,这项解决方案还包括充公金额达64万7366令吉的债券,以及没收此前遭扣押的财产。”

“在缴清上述罚款后,根据第613号法令第92条文的规定,检署撤回对廖顺喜的全部控状。2023年6月15日,沙亚南地庭裁定廖顺喜就全部控罪获释。”

“检署强调,有关决定是依据《联邦宪法》及相关法律赋予总检察长的法定权力及酌情权作出,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在全面审视调查所得证据后作出的决定,不受任何外来压力或公众舆论影响,同时兼顾控方程序的完整性,以及确保刑事司法制度的透明。”

前天,30个民间组织联署要求总检察署公开解释,法庭给予廖顺喜‘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的依据、考量因素与时间线,以及对剩余控状的后续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