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监察组织发起“本地首宗气候诉讼案件”失利,表明将继续上诉以争取法庭发出司法审核准令。

事缘森林监察组织去年杪针对贸生部与环境部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指摘两部门以超出管辖范围为由拒绝受理涉嫌构成“漂绿”的化石燃料广告相关投诉。

高庭今日驳回了是项申请,惟完整判词尚未出炉。

据森林监察组织的说法,高庭驳回申请的依据有:申请不具公法依据;纯属揣测且言之过早;诉方缺乏法定地位;贸生部无责任调查每项投诉。

正面看待高庭裁决

“即便如此,这依然开启了司法体系正面回应气候诉讼的先例,即便结果不尽人意,法庭终究就司法介入气候诉讼之必要与效力作出了裁决。”

“这项裁决让未来诉讼方、政府、公众首度窥见法庭处理气候诉讼的态度。”

“尽管这项挫败令人失望,但希望这只是暂时的,将在上诉中得以纠正。无论如何,本案开启了马来西亚法庭直面国际气候法,尤其涉及国际法庭咨询意见的先河。”

“具体而言,国际法庭所谓的‘严格标准的尽职调查’和‘实务中展现充分警惕’已在本案中经受到并且将继续受到检验。”

森林监察组织说明,尽管多数漂绿诉讼所针对的皆为企业,惟主权国家主动遏制并预防漂绿行为同样至关重要,而这项原则亦获得美洲人权法庭的认可。

该组织希望,上诉庭能够认同,即便是在现行消费者权益与环境保护法规下,政府依然肩负着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