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运分子黄彦铬马大毕业典礼抗议案迎来终审,上诉庭维持高庭原判,黄彦铬须支付1万令吉罚款。

《自由今日大马》报道,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黄彦铬的上诉,裁定控状成立,检方达成“超越合理怀疑”的举证门槛,审讯过程亦无不公情况。

法官诺林(Noorin Badaruddin)宣读判词时指出,推事庭在审讯过程中并无犯下任何重大错误,上诉庭也没有理由干预高庭的裁决。

“我们一致认定上诉方针对罪名与刑罚提出的上诉理据不足,故予以驳回。”

上诉庭是以维持高庭去年4月15日的判决,即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6个月替代;黄彦铬已缴清罚款。

另两名法官为哈雅杜(Hayatul Akmal Abdul Aziz)、米奥哈欣(Meor Hashimi Abdul Hamid)。

提醒言论自由伴随责任

诺林向黄彦铬说明,法庭并非因其抱有异议而惩罚他。

“法庭不会因你抱持异见而予以惩处,而是针对经法庭认定已逾越法律界限的行为开罚。”

他强调,言论自由固然是重要权利,却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此无视法律。

“在民主社会中,我们捍卫发言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承担这项权利带来的责任。”

他补充,黄彦铬依然保有发言、批评、表达异见的自由,但行使这项自由时应当恪守法律。

黄彦铬代表律师为哈占奥玛(Haijan Omar)、法丽达(Farida Mohammad)、陈月慧、阿斯拉夫(Asyraaf Abu Bakar Hamzah)、张嘉恩;检控官则为加斯米(Jasmee Hameeza Jaafar)、再因(Zain Ibrahim)。

2019年10月14日,黄彦铬在毕业典礼上台领取毕业文凭时,拿出黄色大字报高喊“拒绝种族主义!校长下台!这是马来西亚土地!”,以抗议校长阿都拉欣(Abdul Rahim Hashim)的言论。

阿都拉欣此前在马来人尊严大会上致词时声称,希盟执政后马来政治分裂,马来人因此失去政治主权。

随着马大校方报警,黄彦铬于2020年2月底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及破坏安宁)。

推事庭起初裁定黄彦铬须支付5000令吉罚款,惟经上诉后,高庭将罚款金额翻倍至1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