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兰王室逼宫派日前罗列严端慕赫力兹一系列罪状,惟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驳斥相关指控,包括否认慕赫力兹干预酋长领地的内部事务。

DKU也强调,森州最高统治者与四大酋长于1898年4月29日签署的协议,不再是该州宪法权利或权力的唯一来源。

相反的,DKU秘书拉惹诺拉兹里(Raja Norazli Raja Nordin)昨天在一篇文告中指出,解读这项协议时,必须以1959年的《森美兰州宪法》(UUTKNS)为准。

“该协议不再适用为宪法权利或权力的唯一来源。解读该协议时,必须遵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明确条文,且只有在不与其抵触的情况才有效(第32条文)。”

拉惹诺拉兹里指出,这项立场是针对一份志期10月2日的文件,以及两封志期9月30日的信件。

他说,除了其中一人以外,发出这些文件的人士已不再是森州合法在任的酋长。

此前,自称为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的逼宫派指控慕赫力兹(Tuanku Muhriz Tuanku Munawir,上图)干涉各酋长领地的传统习俗事务,并依据1898年协议,指其逾越最高统治者的权力界限。

DKU驳斥上述指控,并表示不应选择性引用历史文件,以凌驾于《森美兰州宪法》之上。

根据拉惹诺拉兹里,《森美兰州宪法第16条文赋予DKU就习俗事务提供咨询的职能,包括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的遴选、继承、罢免或职位出缺等问题。

否认干涉酋长领地事务

拉惹诺拉兹里也否认慕赫力兹在2026年4月17日的会议期间,干涉双溪芙蓉领地(Luak Sungei Ujong)内部事务的指控。

他说,当天的会议讨论了双溪芙蓉贵族(Telaga Undang Luak Sungei Ujong)代表就解除慕巴拉(Mubarak Thahak)双溪乌绒酋长职,提出的投诉。

他强调,慕巴拉是由其自身的领地,根据当地习俗解除职务,而解除职务信件已于2025年5月13日提交给慕巴拉。

“理事会没有解除任何酋长的职务,慕赫力兹也没有这么做。”

针对4月19日的宣告,拉惹诺拉兹里驳斥有关当局已按照《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文,对慕赫力兹展开“充分及全面调查”的说法。

他说,不曾有依据第10条文展开的任何调查,慕赫力兹也没有收到有关调查的通知、指控详情,或获得实质性的陈述及申辩机会。

“时间的推移并不能视为一项调查。”

已失效宣告重新生效?

DKU也质疑有关宣告的合法性,因为当时以酋长身份签署该宣告的人士中,只有一人是合法在任的酋长。

该理事会也质疑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于8月3日,即有关宣告发布约三个半月后才签署该宣告的做法。

据拉惹诺拉兹里指出,前任森州大臣阿米努丁拒绝于4月20日签署该宣告,而DKU认为,8月3日的签署无法让已经失效的宣告重新生效。

DKU也提醒,总检察署此前曾表示,4月19日的宣告无效,因为未遵守第10条文所规定的强制性条件,因此不会刊登宪报。

据该理事会指出,4月19日之后采取的一系列行动,也进一步引发有关慕赫力兹已经不再是严端的说法是否成立的疑问,包括慕赫力兹于6月5日解散州议会、8月2日委任依斯迈为森州大臣,以及州行政议员8月7日在其面前宣誓就职。

“森州只有一位统治者”

拉惹诺拉兹里也驳斥森州拥有“复合统治者”(Raja majmuk)的说法,并指出,《森美兰州宪法》第7(1)条文规定,由一名森州最高统治者(Yang di-Pertuan Besar)行使统治者的职能与权力。

他说,第28条文阐明了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二部分所使用的“统治者”(Raja)一词的定义,而这项定义不能被扩大解读为赋予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对森州最高统治者所行使的一切职能,拥有普遍否决权。

“第28条文并没有让四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与殿下成为共同统治者,也没有排除殿下在州内所有人士之上的优先地位。”

“联邦宪法第160(2)条文进一步强化了这个地位,因为该条文将涉及森美兰州‘统治者’定义为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代表殿下本人,以及四大酋长和淡边东姑勿刹行使职能的森州最高统治者。”

“因此,行使统治者职能的是森州最高统治者。”

拉惹诺拉兹里也强调,9月5日举行的“特别会议”(Sidang Khas)并非合法的DKU会议,并拒绝承认两封日期为9月30日、被称为“谕函”(warkah)的信件。

因此,他说,DKU维持7月31日的决定,即4月19日的文件不符合第10条文规定、不符合宪法,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该理事会强调,慕赫力兹仍是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及DKU主席,并否认存在任何职位空缺或继任者。

“习俗制度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或群体。这是一项受托的责任,必须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条文、合法记录,以及对各方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