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要求政府澄清,当局将如何厘定严重交通罪行所需支付的赔偿金额。

蓝卡巴表明,尽管他欢迎政府拟议修订《陆路交通法令》以赔偿受害者,但当局必须厘定这项措施的具体细节。

他特别要求说明评估受害者赔偿金的标准,包括是否引入统一计算公式,抑或按个案逐一裁量。

“赔偿标准是否会考量伤势严重程度、医疗及康复费用、收入损失、长期护理需求,以及对受害者抚养人的影响?”

“相较导致永久残疾或肢体残缺的伤患,死亡个案的赔偿金又将如何厘定?”

蓝卡巴亦要求政府说明,是否会制定评估指南或统一评估机制,以便公平、透明、一以贯之地下达赔偿裁决。

赔偿机制未敲定

今日较早前,交通部长陆兆福透露,政府将修订《陆路交通法令》以赋予法庭权力,指示严重交通罪行定罪者向受害者或其合法亲属支付赔偿。

他补充,这项赔偿属于监禁、罚款、法律规定的其它刑罚之外的附加惩罚;政府同时在考虑查封这类交通罪行定罪者的资产,用以支付赔偿金。

不过,他回应伊党波各先那国会议员阿末亚耶质询时坦承,拟议赔偿机制尚未有定案。

交通部正与相关机构敲定具体细节,计划于2027年初向国会提呈修订案。

早在今年6月,国会下议院就曾修订《陆路交通法令》,以加强执法力度并提高严重交通罪行的刑罚,惟因未涵盖赔偿倡议,招致多名议员质疑政府打击酒驾毒驾问题的决心。

会否与民事赔偿一并核算?

蓝卡巴亦质询,拟议赔偿机制将如何与受害者通过民事诉讼索偿的权利取得平衡。

他指出,根据民法,车祸受害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依法向过失方索偿,索偿范围通常涵盖医疗费用、收入损失、护理需求及其它法定损失。

他据此询问,受害者通过新机制获取的赔偿金,是否会在民事法庭计算损赔金额时一并核算。

“政府如何确保受害者不会因同一损失获得双重赔偿,同时又不损害其依法获取合理赔偿的权利?”

“同时,我们必须确保新机制不会无意间削弱受害者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的权利。”

陆兆福此前说明,目前实行双轨制,毒驾或酒驾司机必须面临刑事诉讼,而受害者若要索偿,则必须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他当时表示,缘于部份受害者无力承担民事诉讼费用,且民事诉讼往往耗时甚久才能得到赔偿,因此政府决议将其合二为一,让刑事案件法官一并裁定向受害者给付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