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大马政府起诉高盛集团后,新加坡政府决定扩大调查一马公司案的范围,包括追查高盛集团有份参与的65亿美元债券交易。

《彭博社》今日引述消息指出,新加坡警方正在追查,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发行三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时,当中的60亿美元是否流入高盛集团的新加坡分行。

消息指出,新加坡正跟美国司法部密切合作,联手调查高盛集团。

消息补充,新加坡政府可以援引新的延后起诉协议(deferred-prosecution agreement,DPA)对付位于新加坡的高盛集团分行。

此起诉协议常用于英国、美国等国家,用来监督银行,或惩处数十亿美元计的罚款。

或仅监管高盛分行

消息称,新加坡当局也有可能仅监管高盛集团的新加坡分行。

新加坡政府多年来追查一马公司案。2016年1月初,新加坡金融市场管理局(MAS)揭发,雷斯纳于2015年6月,在亚洲高盛集团不知情下,代表亚洲高盛集团向卢森堡一家金融机构,发出一封未经授权的推荐信,为刘特佐与家人漂白。

基于此事,新加坡金管局在去年3月向雷斯纳发出10年禁令,不准他从事任何金融相关的服务或顾问事务。

今年11月,美国司法部刑事提控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及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Roger Ng Chong Hwa)。

雷斯纳选择认罪,承认跟一马公司有关的两项控罪,即洗钱和海外行贿。

12月17日,大马政府也针对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三批总值65亿美元的债券弊案,入禀刑事提控。

提控对象包括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雷斯纳、 黄宗华、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及刘特佐。

高盛辩称遭人欺诈

惟高盛集团否认有罪,反指此案乃因大马前朝政府及一马公司欺诈高盛所致。

随后,新加坡金管局在12月19日,向雷斯纳发出终身禁令,禁止涉足新加坡金融业。

财政部长林冠英昨天透露,大马政府也将就一马公司三次发行的债券,向高盛集团索回75亿美元,折合313亿令吉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