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坚称流入个人账户的26亿令吉是沙地阿拉伯王室捐款,然而辩方律师却完全没有传召沙地阿拉伯王室出庭证明这一点。

吉隆坡高庭今天续审纳吉的SRC国际公司案,进入被告抗辩环节第15天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交叉盘问纳吉时,追问辩方律师何以完全没有传召沙地王室,以证明纳吉的说法。

纳吉则称,“很难”传召沙地王室,但坚称巨款是沙地的捐款。

西谭巴兰质疑,纳吉的说法纯粹是要掩饰错误。

西谭巴兰:事情其实是这样,打从一开始,钱在2011年至2014年汇来时,你就知道这些钱不是来自(沙地)王室。

纳吉:不同意,因为有些钱是从沙地财政部直接来的。

西谭巴兰:不幸的是,没有一个沙地王室成员出庭证实这点,是吗,先生?

纳吉:我们没有(传召沙地王室),其实很难叫他们出庭。

西谭巴兰:我认为,你不转召他们出庭,对你比较有利,这样才能维持你的说法。

纳吉:我不同意。

是否签名前后说法不一

西谭巴兰也追问纳吉,是否认得自己的签名。

纳吉曾证实签署银行文件,以便指示将6亿20000万的巨款“退回”给沙地王室。不过,纳吉早前却怀疑是否曾签署该文件。

西谭巴兰:”就因为那是复印件“,所以你坚称不能证实那是否是你的签名,但是你却在今天承认。

纳吉:是的,根据该内容。

西谭巴兰:先生,什么内容?

纳吉:因为我记得那是我的指示。

完全没有向沙地查证

纳吉宣称在2011年2月至2013年期间,收到26亿令吉款项,其实是沙地给大马的捐款

不过,纳吉称,不但未向沙地王室核实有关26亿令吉的捐款,而在2013年将剩余的6亿2000万美金(折合22亿令吉)退还给沙地王室后,也没有向沙地王室求证是否有收到退款。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汇款中,被控1项滥权罪、3项刑事失信罪和3项洗钱罪。

去年11月11日,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定,纳吉在SRC案的7项滥权、失信和洗钱罪名表罪成立,必须出庭自辩,而纳吉选择在证人栏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