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虽禁PSI动一马资金,庭令却无法在英国执行
马来西亚法庭上个月发出庭令,禁止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等4造动用存放在英国的3亿4000万美元一马公司资金,但此禁令却难以在英国执行。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今天告诉吉隆坡高庭,英国打击犯罪调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NCA)通过电邮告知,难以在英国法庭执行马来西亚的庭令。
大马政府是在7月10日申请禁令,以禁止PSI及其董事塔列奥拜(Tarek Obaid)等4造,动用共3亿4025万8246美元涉与一马公司相关的资金。
吉隆坡高庭较后在7月16日发出庭令,允准大马政府有权在这段期间冻结这笔款项,直至充公诉讼审结为止。
马来西亚法庭上个月发出庭令,禁止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等4造动用存放在英国的3亿4000万美元一马公司资金,但此禁令却难以在英国执行。
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扎(Muhammad Izzat Fauzan)今天告诉吉隆坡高庭,英国打击犯罪调查局(National Crime Agency,NCA)通过电邮告知,难以在英国法庭执行马来西亚的庭令。
大马政府是在7月10日申请禁令,以禁止PSI及其董事塔列奥拜(Tarek Obaid)等4造,动用共3亿4025万8246美元涉与一马公司相关的资金。
吉隆坡高庭较后在7月16日发出庭令,允准大马政府有权在这段期间冻结这笔款项,直至充公诉讼审结为止。
除了塔列奥拜,其它3造包括了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 (POSL)、Clyde & Co律师事务,以及Temple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TFSL)。
促法庭加速审理充公案
高庭今天审理此充公诉讼的主要案件,惟塔列奥拜和POSL的代表律师则向法庭要求展延今天的审讯。
两名答辩人的律师尤索夫(Yusof Zainal Abiden)和陈亚历(译音,Alex Tan)表示,他们将提呈新的书面回复,以回应起诉方在此案中提出的新课题。
不过,副检察司莫哈末依扎告诉法庭,由于法庭的临时禁令难以在英国法庭执行,因此促请法庭尽速审理此案。
“那封信(志期8月21日),有关他们(英国打击犯罪调查局)试图(在英国法庭)注册(大马法庭的)庭令。”
“要在英国执行(大马法庭的)庭令有一些阻碍。”
他指称,由于英国法庭不执行大马法庭庭令,因此这些存放在英国的钱恐面对遭转移的风险。
莫哈末依扎也告诉法庭,大马庭令在英国法庭注册不顺利,属于总检察署的权限之外。
因此,他强调有必要加速审理充公资金的申请,以免影响起诉方的权益。
不应考虑英法庭的情况
不过,陈亚历辩称,展延审讯不会影响起诉方的权益,因为至今没有人动用这笔在英国的资金。
“我相信这笔钱还是在托管银行内,没有任何人动用。”
“我的客户遵守法庭(7月16日)的庭令。起诉方说这会损害他们的权益,这是完全没有根据的。”
“法庭的庭令是直到(主要充公诉讼案)结束审理为止。”
尤索夫则向表示,法庭不应考虑英国法庭的问题,而是按这里的情况择定审讯日期。
承审法官纳兹兰之后择定在9月15日聆审主要的充公诉讼案。
法庭也裁决,答辩方需在9月9日前提呈任何书面答复,而起诉方则最迟需在9月11日提呈最终陈词。
巨款涉一马公司诈骗案
7月月16日,吉隆坡高庭批准大马政府临时禁令申请,禁止4造动用3亿4000万美元(约14亿5000万令吉)的涉一马公司资金。
此外,大马政府也寻求禁止使用一笔在Temple Fiduciary Services Limited名下的款项,而这笔尚未明确的款项存放在英国巴克莱银行(Barclays Bank)。
上述两笔款项皆属于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而这家公司是塔列奥拜通过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持有的独资子公司。
大马政府是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53条文(禁止处理国外财产)下,入禀上述申请,并列塔列奥拜、沙地石油国际公司、沙地石油服务(委内瑞拉)公司、Clyde & Co律师事务所及Temple Fiduciary为第一至第五名答辩人。
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阿菲克(Mohd Afiq Ab Aziz)在宣誓书中说,身为一马案调查官,调查此案后怀疑这笔巨款与涉及前首相纳吉、塔列奥拜、商人刘特佐和其他与一马公司相关人士及子公司的串谋欺诈或欺诈案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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