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入禀法庭,起诉国盟政府,要求法庭宣判部分紧急条例无效,并谕令首相劝告国家元首以便允国会复会。

律师公会也要求法庭重新审查《联邦宪法》部分有关颁布紧急状态的条文,因为这些条文涵盖过广,不符合联邦宪法的基本架构。

律师公会主席卡里达斯(AG Kalidas)今天发表文告表示,该会已经入禀吉隆坡高庭提出这项诉讼。

他说,律师公会有责任维护司法正义,同时这也是律师公会第75届会员大会议决的议案。

“紧急条例赋予行政机构更多权力,且削减了宪法保障,如议会审查和问责的权利。”

“重要的是,在任何情况,联邦宪法赋予人民的基本保障和程序都不应予以剥夺。”

律师公会寻求裁定无效的紧急条例如下:

《2021年紧急条例(关键权力)》

第五条文:征用土地、建筑物或可动产,赔偿金额不能带到法庭质疑或挑战。挑战:

第11条文:在紧急条例前就存在的行政部门(包括联邦、州及直辖区)可运作如常。

第14及15条文:这些条文与颁布紧急状态时冻结立法机构有关。

第18条文:若有任何冲突或矛盾之处,紧急条例凌驾于其他法律。

《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2)条例》(打假新闻条例

第4条文:凡散播不实消息者将面对最高监禁3年或/和罚款10万令吉的刑罚。

第24条文:被告必须向控方呈交辩护声明。

《2021年紧急法例(关键权力)修订

第2条文:此条例在《2021年紧急条例(关键权力)》中增加两个新条文(10A及10B),允许联邦、州属和联邦直辖区的行政部门在财务方面绕过议会。

目前尚未确定律师公会的诉讼会否获得高庭允准审理,因为所有国家元首所颁布的紧急条例,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50章第2B条文作出。

《联邦宪法》第150章第8条文阐明,法庭无权审查任何在第2B条文下颁布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