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SRC案上诉续审。检方驳斥纳吉律师团对高庭法官纳兹兰的指控,强调 “早有成见”的说法毫无根据。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今天在陈词时表示,控方支持高庭的裁决,同时抗议纳吉律师团对纳兹兰抛出莫须有的指控。

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沙菲宜早前在辩方陈词时指控,纳兹兰2019年11月11日宣判纳吉在7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须出庭自辩。

沙菲宜补充,不过,纳兹兰去年7月正式宣判纳吉罪名成立后,在判决书中添加了纳吉表罪成立的其他理由。

他认为,这种做法违反法律且非常不恰当,而且曝露纳兹兰对纳吉的成见,犯有“严重误导”,导致纳吉未获公正审讯。

而西谭巴兰今天捍卫纳兹兰说,《刑事诉讼法》第182A条文授权法官,在审讯结束时提供所有下判理据,包括表罪裁决以外的理由。

他辩称,SRC案的表面裁决,只是提供裁决的摘要,而法官也在正式裁决时,于书面裁决中详述裁决的理由。

斥辩方指控“莫须有”

“对方律师沙菲宜的辩护重点,无论是在庭内庭外,都是指控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存有偏见。换句话说,他(法官)偏向控方。”

“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我支持判决,根据呈堂证据,那些对法官的指控都是没有根据的。是完全莫须有的。”

“说法官(行为)像‘副主控官’,或‘无可救药地不称职’或‘显得不称职’,都是没有根据的。”

“(控方今天的)这项陈词,是为了捍卫判决的正当性;更广泛来说,是确保司法程序不会受到玷污。”

辩方言论或误导民众

西谭巴兰继续阐述,SRC案是全民关注的大案,民众在阅读到有关审讯报道时,或会受到影响,以为法官不称职并偏颇审案。

西谭巴兰除了捍卫SRC案件的裁决没有误判之外,也批评辩方在纳兹兰无法自辩的情况下攻击他。

“上诉人或辩方在攻击法官。”

因此,西谭巴兰表示,由于法官纳兹兰无法上庭为自己辩驳,因此控方今天的陈词也就显得非常重要。

领审本案的是法官阿都卡林(Abdul Karim Abdul Jalil),其余两名承审法官是哈斯扎纳(Has Zanah Mehat)和瓦兹(Vazeer Alam Mydin Meera)。

去年7月28日,高庭法官纳兹兰裁决,纳吉在SRC案的滥权、刑事失信、洗钱7项罪名全部成立,处以监禁合共72年与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去年7月30日提出上诉,挑战高庭裁决,并宣称没有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

西谭巴兰今天的陈词是针对纳吉的其中3项洗钱控罪。

SRC国际公司原是一马公司子公司,后来转为财长机构全权持有的公司。纳吉除了是时任首相、财政部长,也是SRC公司的名誉顾问以及一马公司的顾问局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