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前首相纳吉一再宣称自己向政府索取房地产乃依法行事,不过多名法律专家却指出,《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并未阐明酬谢前首相形式。

《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令》第21条文规定,前首相可享有内阁所决定的特定特权,惟未列明须以何种形式兑现。

《当今大马》就此课题采访多名具法律背景的人士,其中包括律师梁信友、哈聂夫(Haniff Khatri)、统民党(Muda)筹委会副主席林伟捷、行动党的杨巧双和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

询及内阁是否可以只赠送麦当劳儿童快乐餐给前首相为酬劳时,受访者纷纷给予肯定的答案。

酬谢前首相乃政策决定

行动党泗岩沫(Segambut)国会议员杨巧双表示,“没错,那(前首相享有的特权)由内阁来裁量。虽然我会再三考虑(是否)给他儿童快乐餐。”

林伟捷和沙立占则进一步表示,内阁酬谢前首相其实属于政策决定。

沙立占补充,如此一来,内阁在此课题上拥有回旋的余地,甚至推翻先前决定的裁量权。

“该法令允许提供‘一些东西’,作为所有首相的权利。至于是什么,则将由内阁决定。”

“内阁可以否决旧内阁所决定给予的一切。”

可以把刑事案件纳考量

哈聂夫则建议,内阁可将是否涉及刑事案件列入酬劳的考量。

“它(指内阁的决定)也受制于(既有)规则。即使该法令允许(给予)酬劳,但内阁可依据其是否受到刑事指控甚至定罪,决定是否给予(酬劳)。”

“它(给予酬劳)不是自动的。”

去年7月28日,纳吉在涉及金额4200万令吉的SRC案中,7条控罪全数罪成判处入狱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纳吉随后上诉,而上诉庭已择订12月8日下判

内阁应该解释酬谢决定

梁信友表示,给纳吉1亿令吉的房地产攸关良好施政,内阁须解释其决定。

“与其它公共法律决策一样,内阁必须解释为何在此时此刻有这样的决定。”

“如果随后决定取消这种酬金或福利,内阁(也)必须有充分理由才能这么做。”

网媒《Malaysia Now》之前引述消息人士报道,纳吉向政府申请索取吉隆坡1.1公顷的住宅地产,其价格为1亿令吉。

而前首相马哈迪于11月18日在国会质询下,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如今证实,内阁已讨论这项要求,惟尚未有最终决定。

事情曝光并引起舆论挞伐后,纳吉翌日宣布撤回相关申请,以免事情影响巫统在马六甲州选的选情。

纳吉宣布撤回申请一个小时后,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却透露,政府原则上已经同意纳吉援引《1980年国会议员(薪酬)法》提出的请求,提供对方三个地段的选择,但还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