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蚊型脚车死亡车祸案裁决引起社会哗然。继马华公会之后,行动党社青团也献议为涉案司机沈可婷提供法律援助,并协助偿还6000令吉罚款。

行动党社青团团长俞利文今日发表文告表示,社青团将联系沈可婷家人,向其提出上述献议。

他指出,沈可婷(下图)在事发后,并未逃避司法审讯,反而高度配合,使得本案进展顺利。

“从案件一开始,沈可婷并没有任何逃避法庭审讯程序之举,她有给予当局高度配合,让案件顺利开展进行。”

“辗转5年,新山推事庭亦针对此案两度判决,清楚说明沈可婷并无危险驾驶、酒驾、超速,因此无罪释放。惟在控方坚决上诉下,让沈可婷再度陷入这种精神上的折磨。”

俞利文表示,希望沈可婷能够获得公平对待。

批评控方一再上诉

此外,社青团全国宣传秘书吴家良同样指责控方一再上诉,使沈可婷不得不长期面对庭审。

“法庭除了要审判案件之余,也必须站在人性化的角度去做判准。”

“纵观整起案件,沈可婷不该是成为唯一的责任方。一个在马路上奉功守法的公民,突然遭到意想不到的飞来横祸后被判刑,试问这对沈可婷而言就正义吗?加上(审讯)多年来,她所遭到的精神创伤,她又该向什么单位索赔呢?”

他希望沈可婷若今后上诉得直,能够免于控方无止尽的上诉。

2017年2月18日凌晨时分,柔佛新山内环公路靠近玛目地亚坟场路段,发生一起死亡交通意外。轿车司机沈可婷撞上一批骑蚊型脚车的青少年,酿成8死8伤的悲剧。

沈可婷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下被控。一旦罪成,她将被判监禁2年至10年,以及罚款5000令吉至2万令吉。

但经过审讯后,新山推事庭于2019年10月28日判定沈可婷当时没有超速也没有酒驾,因而表罪不成立,获得无罪释放。

不过,控方不满推事庭裁决,而在同年11月10日入禀法庭上诉,寻求推翻沈可婷无罪释放的裁决。

去年10月,新山推事庭维持无罪判决,即沈可婷无罪释放,但控方再度向高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