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委员会的五名专员昨日完成两届任期,惟政府至今尚未公布新任专员名单。

五名任期届满的专员分别是马永贵、约瑟(Jerald Joseph)、聂莎拉蒂(Nik Salida Suhaila Nik Saleh)、骆燕萍、格菲里(Godfrey Gregory)。

他们五人是于2016年,在前首相纳吉执政时期走马上任,并在2019年前首相马哈迪执政期间再次受委。

根据《1999年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发令》第5(4)条文,人权委员会专员每届任期为三年,仅能任职两届。

四成员完成一届任期

其余四名完成一届任期的专员则是奥斯曼哈欣(Othman Hashim,原任主席)、玛德琳(Madeline Berma)、希山慕丁尤努斯(Mohd Hishamudin Md Yunus)、诺阿兹雅(Noor Aziah Mohd Awal)。

人权委员会专员是由首相推荐及国家元首任命。首相则须咨询政府首席秘书领衔的任命委员会,才向元首推荐人选。

根据《人权委员会法令》第11A(1)条文,人权委员会专员必须包含一名主席,以及三名在人权事务上有实践经验的社会成员。

此前,就曾出现过人权委员会专员职务悬空数个月后,才予以递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