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衣表演女子熙蒂今天意外地并未在伊斯兰法庭被控后,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检控局说明,他们决定放弃提控熙蒂,以免双重追诉的问题。

《马新社》报导,该局伊斯兰法首席检控官今日发文告说,他们是根据伊斯兰法行政法令(联邦直辖区)第58(2)条文,以及伊斯兰法刑事程序法令(联邦直辖区)第181条文,议决不继续提控这名女子。

文告指出,熙蒂已于7月13日在民事法庭面控,则他们不应该为同样的罪行,在两个不同的法庭加以提控。

“(熙蒂已面对的)刑事法典第298A条文的刑罚更重,符合伊斯兰法在伊斯兰法刑事行政中所强调的教育宗旨,希望能够将被告导向伊斯兰的正途。”

熙蒂努拉米拉6月4日在吉隆坡的笑屋喜剧俱乐部表演时,声称自己是记得可兰经第15集的穆斯林,然后脱掉头巾和马来装。

这次表演的视频在网路引起争议后,熙蒂被捕同时于上周三(13日)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条文底下的破坏宗教与社会和谐罪。

熙蒂昨早甫凑足保释金获释,旋即又遭到联邦直辖区宗教局逮捕。

根据报道,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阿末玛祖克(Ahmad Marzuk Shaary)透露,他们会到伊斯兰法庭提控熙蒂,罪名是违反《1997年伊斯兰刑事罪行(联邦直辖区)法令》第7条文(侮辱或藐视伊斯兰)。

伊斯兰姐妹会之前痛斥伊斯兰宗教单位再提控熙蒂的做法,乃一罪两审,违反联邦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