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刺眼”可视为性骚,丽娜说明可带上仲裁庭
刊载: Jul 20, 2022 8:08 PM | 更新: Jul 21, 2022 12:26 PM
反性骚扰法案今日在国会通过,妇女与家庭事务部长丽娜哈仑表示,只要符合法案定义,穿着“刺眼”也可被视为性骚扰。
根据法案,任何人若透过言辞或非言辞、视觉、符号、肢体语言,向另一个人做出具有性意涵的不受欢迎行为,进而合理地引起对方感觉冒犯、侮辱或安全受威胁,则构成性骚扰。
反性骚扰法案今日在国会通过,妇女与家庭事务部长丽娜哈仑表示,只要符合法案定义,穿着“刺眼”也可被视为性骚扰。
根据法案,任何人若透过言辞或非言辞、视觉、符号、肢体语言,向另一个人做出具有性意涵的不受欢迎行为,进而合理地引起对方感觉冒犯、侮辱或安全受威胁,则构成性骚扰。
“如果穿着刺眼(jolok mata)或不恰当服装的目的,乃针对特定一个人,而且符合法案的(性骚扰)定义,则这将构成罪行,可以带上仲裁庭。”
丽娜哈仑今日是在为法案辩论总结时,如此回应伊党瓜拉吉赖国会议员阿都拉迪夫。阿都拉迪夫昨日质询,穿着“刺眼”或不恰当服装是否构成性骚扰?
杨巧双担心法律遭滥用
行动党泗岩末国会议员杨巧双受访时表示,确实可能有类似案例,即有者透过穿着来骚扰他人,例如裸露私处,或脱光衣服。
然而,她也直言,这项条文有遭到滥用的可能。
穿着问题经常被用以归咎性犯罪受害者,尽管有证据表明,无论受害者如何穿着,性骚扰乃至强暴都有可能发生。
2019年,公正党上议员英然(Mohd Imran Abd Hamid)即曾建议制定性骚扰法案,保障男性免受女性的诱惑而犯罪。
妇女部副部长西蒂再拉也曾于2013年建议类似立法,禁止女性穿着不雅,以便遏制性犯罪。
按照甫通过的法案,专门审理性骚扰投诉的仲裁庭将会应运而生,并由司法人员所领衔。
该仲裁庭有权勒令性骚扰者向受害者道歉,甚至可裁定最高25万令吉的赔偿或损害赔偿;拒绝服从指示者,可被判处罚款,乃至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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