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夫人罗斯玛昨天在砂校电供弊案上,被判三项贪腐罪名成立。

罗斯玛这些罪名包括,在2016和2017年间,向商人赛迪阿邦(Saidi Abang Samsuddin)索贿1亿8750万令吉,以及分别收贿150万令吉及500万令吉,以协助后者取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乡区学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

法官判处罗斯玛监禁10年,罚款9亿7000万令吉,若无法支付罚款则必须以另外坐牢30年取代。不过,法官也允许暂缓本次的刑罚,以便罗斯玛向上诉庭上诉。

在法官莫哈末再尼下判后,法庭也发布了判词。以下为法官提出的关键问题摘要:

证人有污点

本案有3名主要证人,而重中之重的证人正是罗斯玛前助理理查曼梳(Rizal Mansor,下图)。

理查是代表罗斯玛向另外两名主要证人,即赛迪阿邦和拉因(Rayyan Radzwill Abdullah)索贿。

赛迪阿邦是日拔控股有限公司(Jepak Holdings Sdn Bhd)董事经理。他和拉因是生意伙伴,但拉因在日拔公司没有利益关系。

法官再尼指出,理查和赛迪都是“有污点的证人”,因为赛迪提供贿赂,而理查则公开承认他收取了赛迪的贿款。

“理查和赛迪的角色都有污点,但不表示须要完全否定他们的证词。”

“坏人仍可以讲真话,重点是(供词的)真实程度。”

罗斯玛操控纳吉

控方提呈法庭的其中一项证据,是一段罗斯玛致电丈夫兼时任首相纳吉,劈头就问“我能否给你劝告吗?”的录音。

法官指出,罗斯玛在审讯中,从未“斩钉截铁地”否认录音的男女主角并非她和纳吉。

反之,罗斯玛试图淡化相关通话,声称那不过是夫妻之间的一般谈话。

“然而,这不是夫妻之间的普通谈话,它涉及政府事务。”

“从录音中可以很明显听出,被告针对政府事务给纳吉下指示。”

“语气是命令式的,跟她的说法相反,她知道纳吉不允许她干涉政府事务。”

“我绝非要冒犯任何人,但很明显的是,被告宰制着纳吉。她控制了他。她无权干涉纳吉的职责或政府事务,但她却这么做了。”

纳吉的亲笔指示

控方指出,罗斯玛的丈夫纳吉,即当时的首相,在日拔的信函上亲笔下注,使得日拔藉此取得砂校太阳能混合电供计划的合同。

例如,纳吉2015年在日拔的计划建议书,亲笔写下“同意落实这个新系统,废除旧系统”。

而赛迪也重复使用这一策略,迫使当时的教育部长马哈基尔卡立(Mahdzir Khalid)通过他们的计划书。

马哈基尔卡立也供称,他被迫根据纳吉的手写指示,通过日拔公司的计划书。

尽管纳吉并非本案核心人物,但案情不禁令人质疑,纳吉是否也受惠于赛迪和拉因的“政治献金”。

赛迪(下图左)和拉因是在2016年与罗斯玛第一次会面时,提出有关的“政治献金”献议。

不符政治献金特性

不过,法官认为,根据这笔款项的计算以及授受,都不符合政治献金的特性。

“首先,所承诺的金额是计划价值的特定百分比,意味着它是给被告的好处。善意捐款通常都有固定的金额。”

“其次,付款的秘密方式。两次付款都是大笔的现金,并且是送到被告的住宅,单独交付给被告。”

“纳吉身为(时任)巫统主席,在两次交付现金时都没有在场,这是非常罕见的,尤其是款项据称是要捐给党。”

管家证词非必要

辩方提出的一个关键论点是,控方应该传召罗斯玛的管家,以核对其他证人的证词。

根据证人,理查在2016年12月20日将两袋共500万现金,送到纳吉官邸以交给罗斯玛,是由管家所接收。

理查也供称,他在2017年9月7日,指示罗斯玛的管家将装着150万令吉现金的两个袋子,送到罗斯玛的房间。

在这两次事件,法官则认为管家的证词并非必要,因为其他人的证词已经足够。

“毕竟,这(受贿)并不是‘管家干的’。“

审讯因疫情而展延

尽管审讯是从2020年2月5日展开,直至2022年2月23日才结审,但其实总共的审讯日只有42天。

法官表示,若非因为疫情而落实的限行令,以及律师和证人感染冠病而有所拖延,审讯应该可以更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