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公民再告赢移民局,因“非法扣留”可获赔偿
新加坡退休工程师黄振权再次取得司法胜利。吉隆坡高庭裁定,大马移民局非法扣留黄振权长达八天,必须支付赔偿。
这是黄振权(65岁)第二次通过法庭,挑战大马移民局于2018年期间违法扣留他的做法。
新加坡退休工程师黄振权再次取得司法胜利。吉隆坡高庭裁定,大马移民局非法扣留黄振权长达八天,必须支付赔偿。
这是黄振权(65岁)第二次通过法庭,挑战大马移民局于2018年期间违法扣留他的做法。
黄振权代表律师阿伦卡西(Arun Kasi)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联系时证实,吉隆坡高庭法官阿玛吉星(Amarjeet Singh)今早裁定,大马移民局在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违法扣留黄振权八天。
他透露,法官同时也要求移民局赔偿其当事人,并择定11月16日聆讯赔偿额事宜。
“鉴于这个(非法扣留)的颁布,法庭也下令评估损害,即要求移民局向黄振权支付赔偿,并会在11月16日聆审损害赔偿的评估。”
缴罚款后未得释放
黄振权(下图)是于2018年2月28日晚上大约11点05分时,在其位于柔佛新山的一间住宅遭到柔佛移民局逮捕。
他随后被关押在北干那那移民扣留营,直到同年3月26日才被带上新山推事庭,并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E(1)条文(收留无证移工)下被控。黄振权当时选择认罪,并当场缴付3万令吉罚款。
然而,柔佛移民局却无视法庭的释放令,继续扣押黄振权在居銮监狱和北干那那移民扣留营长达八天。

法官驳移民局说辞
对此,阿伦透露,移民局在证词中辩称,他们在2018年3月27日向黄振权发出扣留令及驱逐令,以便在推事庭下令释放黄振权后仍然可以继续扣留对方,但法庭认为,这两项指令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属于非法扣留。
“法庭认为,这两项指令已经超出法律范围,因此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视之为合法扣留黄振权的证据。”
今天代表大马移民局的是联邦律师莫哈末沙列胡丁(Mohammad Sallehuddin Md Ali)。
黄振权是于今年1月26日向法庭入禀本案,要求裁定大马移民局在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违法扣留他长达八天。
黄振权:跟绑架无异
此前,黄振权基于柔佛移民局在2018年2月28日逮捕和扣留他之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在14天内把他带上推事庭,反之继续扣留他直到3月26日,因此起诉移民局非法扣留。
高庭法官诺林巴达鲁丁于去年5月4日裁定,柔佛移民局非法扣留黄振权长达13天。
对于两次皆赢得官司,黄振权向《当今大马》表示,他感到非常开心。
他不客气地批评大马移民局是“有牌的恐怖分子”,对他的两次非法扣留与“绑架”无异。
“随着法庭宣判这两次的扣留非法和违宪,我能想到促成这种犯罪行为的原因包括,这个犹如绑架的扣留,旨在向我家人索取’赎金’以换取我的自由身,同时制造被扣留者的恐惧。”
“我能够赢得这两次的官司,对于所有对抗这种国家支持的恐怖活动的扣留者来说是一大胜利。”
认罪才躲逃过死劫
黄振权忆述,要是当时自己不在庭上认罪,移民局肯定会继续无限期扣留自己,甚至面对死亡的风险。
“这两次的法庭裁决,证明了大马移民局当时滥用权力,恣意扣留我。”
“毋庸置疑,要是我没有在2018年3月26日当天选择认罪,我肯定会继续被扣留在北干那那移民扣留营,并以等待审讯为由,无限期地扣留我。”
《当今大马》已联系移民局寻求回应。
黄振权此前接受《当今大马》专访时曾透露,他在北干那那扣留营之时,不但亲身“体验”到移民局扣留营存在严重疾病和医疗问题,甚至亲眼目睹其他“狱友”因为没有获得及时治疗而死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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