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公民告移民局违法扣留,法庭同意审理申请
一名新加坡退休工程师入禀法庭,寻求宣判大马移民局于2018年非法扣留他长达八天,并已获得法庭批准审理。
吉隆坡高庭法官诺林巴达鲁丁(Noorin Badaruddin)是在周三驳回,总检察署寻求撤销该名新加坡公民诉讼的申请,并择定在8月24日过堂。
一名新加坡退休工程师入禀法庭,寻求宣判大马移民局于2018年非法扣留他长达八天,并已获得法庭批准审理。
吉隆坡高庭法官诺林巴达鲁丁(Noorin Badaruddin)是在周三驳回,总检察署寻求撤销该名新加坡公民兴讼的申请,并择定在8月24日过堂。
起诉人的律师阿伦卡西(Arun Kasi,下图)接受《当今大马》联系时,证实此事。

他透露,其当事人黄振权(65岁)是于今年1月26日,入禀法庭寻求法庭颁布“宣谕性裁决”(declaratory order),裁定大马移民局在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期间,违法扣留对方长达八天。
他指出,其当事人入禀法庭后,总检察署也随之申请寻求撤销其当事人的申请,但遭到吉隆坡高庭法官诺林巴达鲁丁驳回。
“法庭驳回了总检察署的申请,意味着我们的案件将会受到审理,并在8月24日过堂。”
去年成功起诉移民局
这并非黄振权首次通过法律途径,挑战大马移民局违法扣留他的做法。
去年5月4日,高庭法官诺林巴达鲁丁裁定,柔佛移民局非法扣留黄振权长达13天。
《当今大马》当时报道,柔佛移民局是于2018年2月28日逮捕和扣留黄振权后,没有在14天内把黄振权带到推事庭前,反之继续扣留他直到3月26日。
法官认为,移民局已经抵触《联邦宪法》第5(4)条文的规定,即外国公民一旦在移民局法令下被捕或扣留,则必须在14天内被带到推事庭前,若没获得推事批准则不得再延长扣留。
因此,法官裁定,柔佛移民局非法扣留黄振权多达13天。
缴付罚款后没有获释
黄振权是于2018年2月28日晚上大约11点05分时,在其位于柔佛新山的一间住家遭到柔佛移民局取缔,并逮捕他与屋内数名外籍人士。
他随后被关押在北干那那移民扣留营,直到同年3月26日才被带上新山推事庭,并在《1959/63年移民局法令》第55E(1)条文(收留无证移工)下被控。
黄振权当时选择认罪,并被罚款3万令吉。
不过,黄振权缴付罚款之后,并没有当场获释,柔佛移民局反而仍继续扣押他在居銮监狱和北干那那移民扣留营长达八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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