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不检讨国安法令的立场,除了掀起公民社会的抨击,大马人权委员会如今也加入批评的行列。

人权委员会(SUHAKAM)主席拉末(Rahmat Mohamed)发文告指出,赛夫丁认为《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有存在必要,以便杜绝罪案的立场,令人担忧。

拉末指出,虽国安法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9条的特别权力所设立,但该法案第4条,即在监督逮捕、扣留及延长扣留期限程序上排除司法机构的规定,有违人权原则。

“没有司法机构的监督,政府和警察可以肆无忌惮地滥权,对付公民、人权份子及政治异议人士。”

“人权会认为,调查机构逮捕时,必须有人监督与制衡,必须在保护国家免于安全威胁和维护人权之间,取得平衡。”

人权与国安并不冲突

拉末强调,人权与国家安全并不冲突,反而是互补的。

“人权委员会坚决认为,允许未经审讯扣留的安全相关法律,违反人权的核心原则。”

“《联邦宪法》和《世界人权宣言》保障人民拥有不遭任意拘留的自由、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以及维持社会和国际秩序的权利。”

内政部长赛夫丁本周二(13日)捍卫国安法有其必要,他也说国安法不若昔日的内安法令(ISA),有纳入法庭程序。

这种说法遭到希盟盟友与公民社会炮轰,其中前通讯部长哥宾星批评,赛夫丁捍卫国安法的立场与希盟不同,因为希盟承认国安法是有问题的恶法。

惟赛夫丁昨天稍作退让,虽然重申政府目前不会检讨国安法,但不排除未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