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决,联邦政府不能证明国家养牛公司滥用其提供的2亿5000万令吉贷款,因此驳回追讨该笔贷款和利息的申请。

高庭法官阿南本努杜莱(Anand Ponnudurai)是今午宣布,联邦政府起诉国家养牛公司(NFCorp)和另外10名答辩人的诉讼结果。

其中一名答辩人是国家养牛公司执行主席莫哈末沙列( Mohamad Salleh Ismail),他是前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兼前巫统妇女组主席莎丽扎(Shahrizat Abdul Jalil)的丈夫。

他们的三名孩子,即国家养牛公司执行长依兹然(Wan Shahinur Izran)、董事依兹米(Wan Shahinur Izmir)与依兹娜(Wan Izzana Fatimah Zabedah)也是本案答辩人。

阿南裁定,贷款没被错误使用,11名答辩人也没违反受托责任。

除了免除莫哈末沙列(下图)一家滥用贷款的指控,他也发现,联邦政府未能建造出口屠宰场(EQA)而违反执行协议(IA),同时也违反贷款协议(LFA)。

投资房地产不违法

阿南指出,国家养牛公司在该公司名下,使用部分贷款投资房地产并不违法,因此该公司没违反贷款协议和执行协议。

他在宣读冗长的判词时点出,由于政府未能建造出口屠宰场,这个雄心勃勃的计划未能达到目标。

尽管如此,法官指示,国家养牛公司归还未使用的3370万令吉贷款余额给政府。

阿南还谕令,转让有关投资物业给政府。

反起诉成功而获1万

另一方面,法庭批准,国家养牛公司反起诉政府违反协议的申请,并谕令政府支付1万令吉的象征性赔偿。

高级联邦律师诺哈菲查(Nurhafizza Azizan)和莫哈末阿斯拉夫(Mohd Ashraf Abd Hamid)代表政府。

国家养牛公司的代表律师则是基鲁(Kiru K Kirubakaran)、拉占(Rajan Navaratnam)和张嘉怡(Chong Kah Yee,译音)代表。

2019年5月31日,政府入禀诉讼起诉11造,包括6家公司。

这六家公司分别是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National Meat and Livestock,简称NMLC)、真食品有限公司(RFC)、肉工业私人有限公司(Meatworks Corp)、Agroscience Industries有限公司、Asian Bioscience有限公司及Techknowlogy Imageware (马)有限公司。

根据诉状,政府寻求法庭宣判,莫哈末沙列家族有责任偿还该笔贷款,并索取通过滥用贷款谋取的未呈报收益,以及用该贷款购买的房产。

政府在2007年12月6日与国家养牛公司签署2亿5000万令吉贷款的协议,部分贷款用于在森州金马士执行“国家养牛中心”计划,以配合政府发展及增加牛肉及牛肉产品产量的政策。

政府通过3个阶段将贷款发给国家养牛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