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的一马公司案今天继审。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向吉隆坡高庭供称,新加坡瑞意银行的前客户经理易有志拒绝到马来西亚作证。

诺艾达(Nur Aida Arifin)是第49名检方证人。

她解释,自己曾于2018年8月23日通过共同法律援助(MLA),向新加坡当局申请安排易有志(Yak Yew Chee)协助调查。

不过,她说,马来西亚当局最终只成功录取,另一名新加坡瑞意银行(BSI)前银行家斯文皮莱(Kevin Michael Swampillai)的口供。

诺艾达在纳吉的首席辩护律师沙菲宜交叉盘问时坦言,易有志拒绝到马来西亚担任这场审讯的检方证人。

“从(新加坡当局)得知,易有志不愿意前来(马来西亚法庭)作证。”

反观,斯文皮莱(下图)曾于去年来马来西亚出庭作证

易有志在新国认罪

斯文皮莱和易有志之前曾因他们一马公司中扮演的角色,而受到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的调查。

随着易有志承认,犯下4项与伪造文件和未能禀报一马公司可疑交易的刑事控罪,新加坡法院于2016年11月判处他监禁18周,并罚款2万4000新币。

2020年10月23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因一马公司案,对斯文皮莱实施终身禁令。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官网,斯文皮莱和其下属杨家伟(译音,Yeo Jiawei,下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不知情和未批准下,非法转移一部分基金管理费到他俩所持有的机构,涉及金额高达500万美元。

新国金融管理局辩称,这笔“秘密收益”与他俩协助一马公司重组几项联营企业利益有关。

与此同时,诺艾达在今天的审讯中证实,反贪会也曾通过共同法律援助,申请向其他国家的一马公司案件证人录取口供,但4个国家,即瑞士、巴巴多斯(Barbados)、香港和荷兰却没有给予回复。

她告诉沙菲宜说,上述国家只跟马来西亚分享与一马公司相关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文件的复印件。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Collin Lawrence Sequerah),明天继续审讯。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