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谕令总检察署在9月9日前决定,是否接受副首相阿末扎希的陈情,而停止就外国签证系统(VLN)贪污案的无罪释放判决提出上诉。

以法官哈达丽雅(Hadhariah Syed Ismail)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今日提醒检方,需在上述日期前,决定是否接受阿末扎希的两份陈情书。

阿末扎希第一封陈情书是于去年1月送到总检察署,而第二封则是在上个月。

哈达丽雅今日在外国签证系统审讯中向副检察司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表示,任何陈情书皆需有个答复。

上诉庭之后也批准阿末扎希辩护团队的要求,即展延审讯,以便检方能仔细阅览陈情书。

莫哈末杜苏基也没反对展延审讯的要求。

另两名上诉庭法官分别是阿兹曼(Azman Abdullah)和格玛蒂(SM Komathy)。

双方需时研究文件

莫哈末杜苏基今早在法庭上表示,检方需要充足的时间来阅览和研究阿末扎希的陈情书。

但哈达丽雅在宣布展延审讯时提醒,上诉庭已花了几天时间,阅览数千页庞大的上诉文件和各方呈交的书面陈词。

今早,扎希的代表律师郑宝德(上图)向法庭表示,他们要求展延审讯的另一原因是,阿末扎希今午12点有个攸关乡村及区域发展部的会议需主持。

扎希的另一名代表律师哈米迪(Hamidi Mohd Noh)补充道,辩方上周四才刚收到检方的上诉书面陈词,需要更多时间来研究。

表面证据不足获释

沙亚南高庭在2022年9月23日裁定,由于控方无法成功证明扎希面对40项罪控的表面证据确凿,因而判处扎希无罪释放。

然而,控方在同年9月26日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上诉。

阿末扎希被控33项收受来自UKSB的1356万新元的贿赂,利用时任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控状,他于2014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和布城Seri Satria副首相官邸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判刑,最高刑罚为监禁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阿末扎希也是峇眼拿区国会议员,他对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相关的33项交替控状不认罪,即在2014至2017年期间收受有关外国签证系统总额1356万新元的贿赂。

同时,他对另7项贪污控罪不认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同样公司的款项,分别是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

他被控于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在加影绿野山庄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