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今日续审。反贪会调查官诺艾达供证时,跟纳吉代表律师针锋相对,坚持纳吉涉及滥权。

诺艾达(Nur Aida Arifin)为本案第49检方证人,她今日在吉隆坡高庭接受纳吉律师旺阿兹万艾曼(Wan Azwan Aiman Wan Fakhruddin)的交叉盘问。

不过,在触及纳吉签署支持信是否存在滥权的问题时,旺阿兹万艾曼与诺艾达各执一词。

旺阿兹万艾曼指出,纳吉当年担任财政部长时,是在获得内阁批准的情况下,才签署支持信(LOS),允许一马公司筹集30亿美元的债券资金,用于资助一马公司于2013年和阿布扎比阿尔巴投资PJS公司(Aabar Investments PJS)的合资项目。

旺阿兹万质问诺艾达,既然纳吉于2013年3月13日获得内阁一致同意,让他签署为上述的合资项目支持信,则纳吉是否涉及滥权?

旺阿兹万:但是你提到(内阁)批准(由纳吉签署)支持信是错误行为,你说纳吉签署支持信是滥用权力的行为?

诺艾达:正确。

旺阿兹万:你是否同意内阁已在2013年3月13日批准纳吉签署支持信?

诺艾达:同意。

旺阿兹万:因此,纳吉获得内阁的批准,不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

诺艾达: 不同意。

否认纳吉对支持信不感兴趣

不但如此,诺艾达也不认同旺阿兹万的主张,即纳吉对支持信的事情不感兴趣。

检方在2019年8月28日首日庭审的开场陈词声称,政府于2013年3月14日发出支持信之后,一马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募集了30亿美元,以资助它跟阿布扎比阿尔巴投资PJS的合资项目,即敦拉萨国际贸易中心(TRX)建案。

检方声称,2013年3月至4月间,通过复杂的的国际交易,这笔贷款中的6亿8100万美元最终落入纳吉的银行账户。

然而,纳吉的律师团队辩称,纳吉账户的资金其实是沙地王室的捐款,而且其中的6亿2000万美元已于2013年8月归还给汇款人。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周四续审。

纳吉在本案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罪名则为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的非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