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4点12分更新

法庭批准前首相马哈迪、前第二财长诺莫哈末及大马政府的申请,而撤销商人哈林沙辖就政府2001年接管玲珑集团及马友乃德集团(UEM)股权,使其蒙受财务损失而要求赔偿的诉讼。

《新海峡时报》报道,高庭司法专员苏扎娜(Suzana Muhamad Said)今天以诉讼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为考量,批准上述三造的撤案申请。

苏扎娜指出,哈林沙辖此前就曾在2013年因同一事件,对国库控股、前第二财长诺莫哈末( Nor Mohamed Yakcop)、联邦政府提起诉讼,并已经处理。

她表示,当时所提出的课题,都受到了即判力(res judicata)和诉讼时效的制约。

“这些限制条款是有其原因的,旨在防止采取不必要的行动,尤其是在事发已久后。”

“就本案而言,事情发生在2001年,已经过去20多年。而考虑诉讼是在2013年提起的,已超过10年,这个案件直到现在才挑起。”

2013年,吉隆坡高庭就曾以案件已超出《1953年时效法令》所规定的六年追诉期,驳回了哈林沙辖的诉讼。

令支付1万令吉堂费

鉴于此,苏扎娜裁定,法庭没必要审理哈林沙辖所提出的两道宪法问题,并指示哈林沙辖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答辩方。

哈林沙辖代表律师为玛力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和苏仁达(Surendra Ananth)。

哈林沙辖(Halim Saad)是在去年8月入禀起诉

根据入禀书,哈林沙辖声称,作为2001年7月至10月期间强制收购的一部分,国库控股在政府指示下收购了马友乃德,而他没得到任何补偿。

他说,是次收购影响了玲珑有限公司(Renong Bhd)掌握的3亿7200万单位的股票,而马哈迪和诺莫哈末( Nor Mohamed Yakcop)是该收购的主要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