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男子坚称自小奉行锡克教信仰,因此要求吉隆坡民事高庭宣判他并非穆斯林。

这名男子在去年12月8日向吉隆坡高庭递交原讼传票,主张自己虽由已故穆斯林母亲抚养长大,但一直沿用锡克人的生活方式。

男子母亲原本信奉锡克教,结婚后才改教成为穆斯林。

不过,联邦直辖区伊斯兰理事会(MAIWP)申请撤销诉讼,强调这宗案件只能由伊斯兰法庭审理。

根据《当今大马》阅览该名男子提交的宣誓书,他解释道,其母亲于2007年11月17日逝世,原本是锡克教徒,在1993年8月8日,嫁给巴基斯坦穆斯林父亲后,改信伊斯兰。

他提到,自己是于1996年6月25日在马来西亚出生,虽然母亲改教,但仍以锡克族的生活方式抚养他,叔叔也在他幼时,教导他锡克教的生活方式。

到锡克庙非清真寺祈祷

这名居住在吉隆坡文良港的男子强调,自身没有遵守伊斯兰法,也从未信奉伊斯兰,在家时都信奉锡克教及接受其教义。

“直至今日,我仍信奉锡克教,与我叔叔和家人到访锡克庙,欢庆锡克族的节庆,如光明节(Vaisakhi)、古鲁那纳克(Gurpurab)、 Akand Paath、Bandi Chor Divas,以及Lohri节。”

“我从未自愿信奉伊斯兰。我从未根据穆斯林信仰来祈祷或到清真寺。”

“我也不曾庆祝穆斯林节庆,或接受穆斯林信仰,包括食清真食物或饮品。”

“反之,我到访锡克庙,或者在锡克节庆前食素。”

拒考伊教育科目而退学

男子以《联邦宪法》第9附表“表2-州名单”中的第1项规定强调,伊斯兰法仅适用于“自愿信奉伊斯兰者”。

“在我的人生中,当我被要求说明宗教选择时,我的答案永远是‘锡克教’。我也强调,亲友普遍都认为我是锡克人。”

“我也要声明,虽然我在学校被迫接受伊斯兰教育,但我没参与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由于我对考试中的伊斯兰教育科目不感兴趣,所以不再继续学业。”

“基于我对锡克教的理解和欣赏,我真心信奉锡克教信仰和教义,并将此视为我获得精神福祉、心灵安宁和个人幸福的唯一途径。”

“我声明,我打算维持锡克教信仰和信念,并继续接受和信奉锡克教。”

“我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也不会放弃或背弃我的锡克教信仰,也不接受任何其他宗教。我也不能及不会采纳任何其他信仰或教义。”

“我坚持维护《联邦宪法》第11条文(所给予)的保障,即实践锡克教的权利。”

“这也是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其他各种人权文件中阐明的人权。”

侵犯生活各层面的权益

男子主张,答辩方MAIWP和联邦政府对伊斯兰法的诠释有误,导致他身为锡克教徒的权益和利益遭侵犯。

他指出,他可能仅因奉行锡克教生活方式,而遭宗教执法人员调查、拘留或逮捕,并在伊斯兰法庭被提控和定罪。

他说,伊斯兰当局可调查并因其行为而提控他,包括到锡克庙膜拜、在斋月期间公开饮食、不支付天课、饮酒,以及与女性单独在一屋。

“此外,我也不能与非穆斯林伴侣结婚,而她是我爱和珍惜的人。基于这原因,我至今未婚,无法合法拥有的孩子。”

“我也要强调,当我逝世时,我的遗体将由穆斯林宗教机构官员,按照伊斯兰葬礼的仪式埋葬,(他们)不会尊重我希望遵循锡克教葬礼的意愿。”

“当我逝世后,我也无法按遗嘱处理财产或将其遗赠。”

“反之,我的财产将由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管理,这违背了我的意愿。”

男子也哀叹,他的处境限制了他获取与锡克教有关的书籍、小册子、音频和短片的机会。

高庭将于9月30日审理MAIWP的撤案申请。

男子的代表律师来自Raj & Sach律师楼。

MAIWP的代表律师来自Khalek Awang & Associates律师楼,而总检察署则代表联邦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