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财政部长达因的妻子奈伊玛获得吉隆坡地庭批准,暂时取回护照,以前往中国上海公干。

地庭法官艾祖拉(Azura Alwi)今早批准,奈伊玛(Na'imah Abdul Khalid)在8月28日至9月9日之间取回护照,而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里(Mohd Fadhly Mohd Zamry)没有异议。

不过,法德里要求奈伊玛于9月9日回到马来西亚后的48小时内,立即向法庭交还护照。

奈伊玛的代表律师莫哈末尼扎慕丁(Muhammad Nizamuddin Abdul Hamid)同意以上条件。

今年6月,法庭曾批准奈伊玛暂时取回护照,以便前往瑞士巴塞尔和新加坡公干。

7月,奈伊玛也获准暂时取回护照,以便前往英国伦敦和意大利威尼斯。

奈伊玛是因涉嫌未遵循反贪会指示申报资产,而在1月23日被控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惟她不认罪。

法庭随后允许奈伊玛以25万令吉保释金,外加一名担保人并交出护照为条件保外候审。

奈伊玛此前曾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永久取回护照,惟遭法庭指她有潜逃风险而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