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40分更新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争议不断,律师拉蒂花如今也加入了批评者的行列。

拉蒂花在今日文告表示,法案第4(1)条文载明,宗教司为联邦直辖区伊斯兰事务当局之首(ketua pihak berkuasa),这无疑削弱了《联邦宪法》第3(5)条文和第34(1) 条文赋予国家元首伊斯兰首领的地位。

“这将削弱《联邦宪法》所载明的国家元首身为马来西亚伊斯兰首领的地位。”

“联邦直辖区的宗教事务不能有两个当局之首。”

允政府介入穆斯林生活

拉蒂花表示,这部法案赋权宗教司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宗教法规,进而干涉穆斯林的日常生活,以及按照《古兰经》和圣训履行宗教实践的权利。

“宗教司是部长建议下受委的,因此一旦法案通过,联邦政府将有权广泛控制全马穆斯林各方面的宗教实践。”

“这并非我们的宪法赋予联邦政府的角色。这违反了宪法的基本结构,因此是不合宪的。”

她指出,法案将会形成前所未有的监控机制,每一条宗教法规都会自动对穆斯林产生约束力,且不会有任何例外。

她表示,相较之下,《1993年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教行政法令》第34(3)条文阐明,个人的宗教实践、信仰或意见可以例外。

“拟议法案下,宗教司的宗教法规是绝对的,无法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