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去年1月29日获得时任国家元首特赦,减刑至6年监禁和罚款5000万令吉,民间趁着这个时机,联署力呼“纳吉不值得宽赦”。

“纳吉不值得宽恕,包括居家服刑,而今天正(1月29日)是纳吉‘重大减刑日’的一周年纪念日。”

这次联署由4个组织主催,包括安盛专案(Projek Sama)、净选盟、民主与经济事务研究院(IDEAS),以及人民倡导组织(HARAM),而参与联署者包括48个组织,以及逾 800名个人。

今天较早,贪污观察组织(MCW)主张纳吉应该有赎罪的机会。

贪污观察组织主席贾益士阿都卡林(Jais Abdul Karim)呼吁各方尊重纳吉减刑的正当法律程序,而且纳吉应像其他人一样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

“尽管我们坚定地反腐败,但我们也必须尊重君主体制的决定,因为它受宪法保护。”

还记得未决案件吗?

然而,上述联署单位持不同意见。首先,他们指出,纳吉仍然有其他未决的庭案,包括刑事失信和滥权指控。

“纳吉从未在任何这些案件中认罪。相反,他一再声称自己受政治迫害,并要求赦免或减轻 SRC 国际案中依法判处的刑罚,而其他三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在所有未决案件结案,而且纳吉承认罪行、请求宽恕之前,任何赦免他的决定,或将其刑期改为居家服刑,都是在纵容和正常化腐败。”

他们还表示,这样的措施只会加剧社会双重标准,只要人脉丰厚,所受惩罚就会轻微。

此外,这些联署单位强调,大马法律只能由国会和立法机构制定,因此,任何居家服刑的法律必须透明地在国会制定,而不能通过其他途径或一纸公文来进行。

首相须协助总检察长

除了仍在审理的案件外,这些团体还敦促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Mohd Dusuki Mokhtar)指示其团队及时针对国际石油投资公司(IPIC)案挑起的新提控。

“首相安华必须协助检方获取必要的文件。”

“2024 年 11 月 27 日,吉隆坡高庭给予纳吉‘不等同无罪释放’(DNAA)的判决,因为检方未能根据刑事诉讼法典第 51A 条提交相关文件。”

他们指出,检方当时给的理由是,要提交的文件被财政部依据官方机密法,列为机密文件。

“安华同时兼任财政部长,他有权解密这些文件。”

“如果检方的失误导致纳吉逃脱责任,那么安华身为拥有宪赋权力以任命和管理总检察长职权的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纳吉因SRC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但他在去年1月29日获得时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的特赦,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国家元首在特赦他的时候,除了刑期减半和罚款减低,其实也包括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余的6年刑期。

不过,吉隆坡高庭于同年7月3日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裁定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真的有这份国家元首签署的文件。

纳吉较后上诉时,出示了彭亨王宫的信函,证实特赦令附录的存在,以致上诉庭指示高庭聆讯其司法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