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一马公司案续审。一马公司前董事仄诺丁同意检方说法,即纳吉下令撤换国际审计公司毕马威。

仄诺丁(Che Lodin Wok Kamaruddin)今午向高庭证实,毕马威遭撤换是因为拒绝签署一马公司的2013年财务报表。

副检察司卡玛巴哈林(Kamal Baharin Omar)在交叉盘问仄诺丁时,向他出示了3份志期2013年12月31日的文件。

这些文件分别是一马公司董事会的传阅决议(Circular Resolution)、一马公司给予毕马威的信函,以及纳吉签署的财长机构(MOF Inc)信函。

一马公司由财长机构(MOF Inc)全权持有,财长是该机构的唯一股东。

卡玛巴哈林:是股东纳吉建议终止毕马威服务,决定撤换毕马威?

仄诺丁:按照一马公司章程(M&A),股东有权做此决定。

卡玛巴哈林:是纳吉下令?

仄诺丁:是的。

卡玛巴哈林:(是因为)毕马威质疑(一马公司对)Brazen Sky有限公司的投资?

仄诺丁:是的。

前毕马威稽查师佐翰(Johan Idris)曾声称,2013年12月31日在纳吉位于吉隆坡大使朗格路(Jalan Langgak Duta)住所与对方会面时,感受到纳吉的施压。

毕马威在2013年12月遭撤换前,仍坚持拒绝签署一马公司财务报表。

纳吉在1月20日自辩时,否认曾施压或指示毕马威签署一马公司的2013年财务报表。

承认1MDB没对付反奖励

仄诺丁今日也同意,尽管一马公司前执行长沙鲁哈米(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涉嫌管理不善,而在2009年9月30日仓促与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SI)达成10亿美元的合作计划。但一马公司没对沙鲁哈米采取任何行动。

在面对另一名副检察司慕斯达法(Mohamad Mustaffa P Kunyalam)交叉盘问时,仄诺丁称,董事会给了沙鲁哈米140万令吉花红,并加薪10%,以表彰他“表现卓越”。

时任董事会主席莫哈末峇克(Mohd Bakke Salleh)在其2009年10月19日辞职前,曾表达对沙鲁哈米管理不善的担忧。

据同年10月3日的会议记录,莫哈末峇克在主持一马公司董事会会议时,确实曾质疑沙鲁哈米管理不善。

检方主张,沙鲁哈米是按在逃商人刘特佐指示行事,而刘特佐的行动则获纳吉授意。

同意峇克曾质疑沙鲁失职

仄诺丁(上图)接受慕斯达法盘问时同意,莫哈末峇克确实曾提出上述疑虑。

此外,仄诺丁也认同检方说法,即在2013年7月,一场由他主持的会议上,董事同意发放18个月花红给沙鲁哈米,并起薪10%,至每月9万9000令吉。

当慕斯达法指会议记录提及,董事会认为沙鲁哈米表现“超出预期和卓越”时,仄诺丁同意会议上确实有这类讨论。

慕斯达法:虽然,莫哈末峇克曾指控沙鲁哈米管理不善,但后者却获得奖励。

仄诺丁:那是莫哈末峇克的看法,当时(由我领导)的董事会所评估的是,沙鲁哈米在宣传一马公司方面的角色。莫哈末峇克在离开前,没正式向董事会表达看法。”

慕斯达法:你是否认同,董事会没对对沙鲁哈米采取任何行动,反而是奖励了他,因为他是按照纳吉指示行事。

仄诺丁:在当时,我无法明确回答是或否。当时管理层的看法,与我们知晓一马公司有不当行为后的看法有所不同。我们当时是基于为管理层加薪和发放奖金的决策目标来考量。

慕斯达法:(你所主持的董事会会议)之所以没对沙鲁哈米采取行动,是因为董事会知晓他按照纳吉指示行事,符合纳吉利益。

仄诺丁:不,(我们当时决定给沙鲁哈米加薪和发放花红)是有依据的。

沙鲁哈米(上图)于2013年卸下一马公司执行长职务。

仄诺丁最初于2009年出任一马公司董事。同年10月,莫哈末峇克辞职后,他接任主席,直至2016年才离开一马公司。

案件将在明日续审。

纳吉在本案被控25条控罪,包括4项滥权及21项洗钱罪名,案情涉及一马公司被挪用的的22亿700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已于去年10月30日裁定,纳吉在本案的控罪全数表面成立,须出庭抗辩;纳吉已于今年1月24日完成自辩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