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依法为大道征地赔偿,槟政府促居民于415前搬离
槟城第2A泛岛大道计划(PIL 2A)征用中峇东13个地段,但20户居民因不满政府赔偿金额,拒绝搬迁。不过,槟州政府声称,这些居民已收取赔偿金,因此须在4月15日前搬离。
槟州首长办公室今日发文告强调,这些居民已获得应得的赔偿。
“因此,州政府呼吁所有相关方遵守,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3(1)(a)条文展开的法律程序,而在今年4月15日前腾空各自的物业/土地,以确保第2A泛岛大道计划(第一阶段)得以顺利实行。”
槟城第2A泛岛大道计划(PIL 2A)征用中峇东13个地段,但20户居民因不满政府赔偿金额,拒绝搬迁。不过,槟州政府声称,这些居民已收取赔偿金,因此须在4月15日前搬离。
槟州首长办公室今日发文告强调,这些居民已获得应得的赔偿。
“因此,州政府呼吁所有相关方遵守,根据《1960年土地征用法令》第3(1)(a)条文展开的法律程序,而在今年4月15日前腾空各自的物业/土地,以确保第2A泛岛大道计划(第一阶段)得以顺利实行。”
已第二次延长期限
文告指出,槟州政府在1月14日的谈判中,原本仅允许居民居住至2月28日。
“4月15日已是第二次延期,首次展延的期限已于2月28日结束。”
“根据《土地征用法令》程序,县土地局已收到30名利益相关方就11个地段提交的表格N(该表格为向法庭提出的上诉)。”
“因此,土地局按照《土地征用法令》规定,拥有6个月时间来准备表格O,以供法庭审讯的参考(用途)。”
“一般上,任何上诉都必须透过土地征用法律,同时相关方应接受法庭的裁决。”
多数地主获逾150万
据首长办公室指出,自去年12月起,州政府已支付2427万4838令吉94仙的赔偿金给相关人士。
该赔偿金用于支付给地主、屋主、租户和抵押权者等人,而大部分地主都收到超过150万令吉赔偿。
致于三名没地契者,也分别获4万3500令吉的赔偿。
文告指出,州政府将尽最大努力协助相关方,以避免引起误解,同时也考虑所有相关方的利益。
谴责强行转账迫搬离
据《东方日报》报道,槟州政府向中峇东13个地段的居民征地,涉及22户住宅和一个商业单位。
政府于去年12月28日向22户居民转账赔偿款,其中两户已搬离,但大多数居民认为赔偿金远低于他们的估算,尤其是未涵盖商业和租金收入。
这些居民还批评州政府拒绝谈判,直接将赔偿款转入居民账户,强迫他们接受,犹如驱逐。
居民已向土地局提出上诉,并将此事带上法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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