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盟党鞭达基尤丁要求联邦政府,将《联邦宪法》第121条文恢复至原始版本,以确保司法机构保持独立。

1988年以前,宪法第121条文赋予高等法庭与其它下级法庭联邦的司法权,惟在马哈迪首度任相期间修宪,移除了其中直接赋予高等法庭司法权的表述,改为高等法庭与其它下级法庭“拥有联邦法律所授予的司法权限与权力”。

文告中,达基尤丁也要求成立跨党派的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以监督司法官员的任命,确保问责机制得以落实。

尽管马来西亚已于2009年设有司法任命委员会,惟首相有权忽视其提名名单,要求提名其他人选。

对此,达基尤丁要求政府赋权司法任命委员会,使其能够不受行政权干预的情况下,独立行使遴选与延长任期的职权。

“司法任命委员会必须被授予自主空间,在不受行政权势压的情况下履行其职责。”

“所有受推举出任法官的人选,必须以资格、信誉、资历为依据,而不是政治立场或人脉关系。”

此前1月,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文就曾指示,尽管马来西亚在恢复司法信誉方面有着显著的进展,但首相在法官任命程序中依然拥有过大的权力。

她提醒道,首相安华本身在去过去十年间,也曾批评政治干预司法任命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