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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个月底驳回大众银行的上诉,联邦法院今天裁定,大众银行必须就违反保密协议,赔偿国家养牛公司等五造9000万令吉。

本案领审法官是马来亚大法官哈斯娜(Hasnah Mohammed Hashim)而另外两名承审法官是沙巴和砂拉越大法官阿都拉曼瑟布里(Abdul Rahman Sebli)和联邦法院法官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

哈斯娜在宣判时说明,上述赔偿额包括损害赔偿、惩罚赔偿和加重赔偿各3000万令吉。

“大众银行须从今天起,就判决金额支付每年2%的利息,直至赔偿金支付完毕。”

她指出,诉方之前其实通过专家证人提交了财务报告和经审计的账目,但大众银行并未质疑这些文件。

她进一步表示,因此,上诉庭在裁定诉方未能证明损失,因而仅判予1万令吉象征赔偿时,犯有错误。

联邦法院驳大众银行上诉

国家养牛公司(NFCorp)、莫哈末沙列和三家子公司,即National Meat and Livestock Corporation私人有限公司、Agroscience工业私人有限公司、以及Real Food Company私人有限公司五造,于2012年5月22日起诉大众银行违反保护他们银行户头机密的协议,同时索求赔偿。

这宗诉讼源于时任公正党副主席拉菲兹(现为经济部长)在揭露国家养牛公司弊案时,公布了诉方在大众银行的交易细节。

诉方指控大众银行违反《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的规定,致使他们的商业名声和信誉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和破坏。

但高庭于2019年7月29日驳回诉方的起诉,使得案件进入上诉庭。

上诉庭于2023年8月30日改判诉方胜诉,并谕令大众银行支付50万令吉堂费,以及1万令吉的赔偿。

上诉庭认为,虽然诉方成功证明大众银行须负上法律责任,但却无法证明蒙受损失,故裁决他们仅能获得1万令吉的象征赔偿。

较后,联邦法院三司于今年5月26日一致驳回大众银行的最终上诉,维持上诉庭的原判,即它违反了国家养牛公司和另外四造的银行户头保密协议。不过,当时仍为针对赔偿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