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去年7月提呈国会一读的《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再次展延辩论。

这已是该法案自去年7月首次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以来,第4次推迟辩论或二读与三读。

《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去年提出后引起争议,出现不少反对声浪。

其中,玻璃市州拉惹端姑赛希拉祖丁就二度开腔反对,并认为法案对于逊尼派的界定过于狭隘,或将排除掉沙地阿拉伯与卡塔尔等伊斯兰国家。

然而,法案并未作出修改,原定在去年10月至12月的国会会议上辩论,但过后展延,当时政府给出的理由是需要更多时间厘清法案内容。

在今年2月至3月的国会会议中,法案依然未提呈辩论;而昨天结束的国会也未辩论。

当局未说明此次延期的原因。

逊尼教派界定引争议

去年7月2日,首相署(宗教事务)部长莫哈末纳因提呈了三部伊斯兰相关法案到国会进行一读,分别为《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律(修订)法案》、《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庭程序(修订)法案》。

其中,《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详细说明了联邦直辖区伊斯兰法规委员会、伊斯兰天文委员会、新月观测委员会、伊斯兰教义监管委员会的成立,并由宗教司领衔等细节。

而引发争议的部份,则是法案第4(a)条文所提到的出任宗教司所需资格,要求相关人士必须信奉逊尼教派,而即需遵循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的信仰角度、沙斐仪派的法学角度、伊玛目加扎利和伊玛目朱奈德的苏菲主义。

逊尼派伊斯兰教(Sunni),重点在于第4条(a)要求符合基于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的信仰,遵循沙斐仪派(在特定情况下遵循其他逊尼派教法),以及在苏菲主义方面遵循伊玛目加扎利和伊玛目朱奈德的教义。

值得一提的是,玻璃市对逊尼教派的诠释有别于其它州属,并不要求必须遵循阿什尔里派和马图里迪派;在法学上也不局限于沙斐仪派。

另外,伊斯兰姐妹会也质疑《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并警告若国会通过,或会带来滥用伊斯兰法规,以设立“后门”法律的问题。

五大宗教咨询理事会则批评,《联邦直辖区宗教司法案》将赋予宗教法规法律效力,或将侵蚀非穆斯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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