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的高层消息表示,该机构仅在七名归化球员的公民权审批过程中扮演角色,未涉及国际足联所谓的“伪造文件”行为。

“我们必须明白,凡是涉及球员入籍的事务,必然会牵涉到大马足总。而说到大马足总,那当然是一个具有高度信誉的机构。”

“在这7名归化球员的案件中,国民登记局的职责只是根据国家宪法,审核他们是否符合入籍资格。”

“在确认他们符合所需条件后,国民登记局就批准他们的申请,并通知大马足总,所有相关的批文也交由大马足总保存。”

“因此,我可以确认,国际足联所谓球员取得伪造文件、或刻意规避资格规定的指控,与国民登记局无关。”

谁敢冒险勾结伪造文件?

此外,有关不愿具名的消息补充,指国民登记局官员涉嫌串通伪造文件的说法不属实。

“正如我所说,这7名归化球员的公民身份审批涉及国家最高层的行政程序,即部长、大马足总,甚至可能在内阁会议中讨论。”

“所以,国民登记局内部会有谁敢冒险与他人勾结,以伪造文件方式授予公民身份呢?”

内长称球员符入籍资格

本周四,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在国会下议院表示,他是已依据宪法赋予的权力,批准7名外籍球员获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

赛夫丁指出,宪法第20(1)(e)条文赋予内政部长酌情权,以考虑外籍人士的入籍申请,尤其是在居留年限方面。

“根据第20(1)(e)条文,‘居留’的定义可包括申请人虽人在国外,但仍被视为在马来西亚境内居留的情况。”

他强调,7名球员皆已符合法律规定的入籍条件,包括掌握马来语的基本能力。

根据赛夫丁的说法,国民登记局也对他们进行了基本马来语测试,并确认他们具备足够的语言能力。

律师质疑错误诠释条文

不过,人权律师艾力保森指责赛夫丁误导国会,错误引用宪法第20(1)(e)条文,为7名外籍球员入籍辩护。

他表示,赛夫丁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其实是关于在申请公民身份时,如何计算申请人已在马来西亚居住的年限。

“内政部长误导国会,声称《联邦宪法》第二附录第三部分的第20(1)(e)条文,允许他豁免7名外籍球员在《联邦宪法》第19条文所规定的居住期限要求,以便让他们入籍。”

“这项条文不应被曲解或断章取义。它并不适用于这些从未在马来西亚居住过的外籍球员。”

“如果照部长的逻辑,他明天就能随意引进一百万名外国人,并豁免他们所有的条件。这显然是错误。”

国际足联的判决书裁定,不若大马当局所宣称,获得授予大马公民身份的7名“归化球员”,他们的祖父母是并非出生在马来西亚。

国际足联指出,他们取得相关的原始文件,证明大马7名“归化球员”的祖父母其实出生于其他国家,因此怀疑马方造假。

同时,国际足联也质疑国民登记局对这些球员所谓的“马来西亚血缘”验证,因为对方由始至终未获得原始文件。

然而,大马足总表示,其严肃看待判决书的若干结论,尤其是球员“获取伪造文件”或“蓄意规避资格规定”的指控,同时国际足联至今未能提供任何支持这些指控的证据。

大马足总也说,他们已备妥好文件以立即提出上诉。

它也声称,这次问题源于行政失误,其职员意外上传了球员经纪人的文件,而不是登记局所发出的官方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