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选盟主席费沙质疑,总检察署就联邦法院裁定《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一事申请司法检讨是不合理做法。

费沙今日在社交平台X贴文表示,检署的做法也违背政府承诺修订《和平集会法令》的立场。

“我指的是我朋友阿米尔的声明,他是《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相关案件的被告。”

“检署依据《1995年联邦法院规则》第137条提出司法检讨,以重新审视联邦法院已裁定《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违宪的决定,其相关性何在?”

费沙提醒,政府曾承诺修订《和平集会法令》,并对该法令的执法,包括提控,实施暂缓执行。

“那么,对此案提出司法检讨,是否具有明确的理据?”

“此案已完整走完司法程序,直至最高层级的联邦法院,因此,法院所作出的裁决理应受到尊重。”

促内政部说明修订

费沙担心检署此举若成为一种趋势,可能被视为削弱司法机构的权威,并间接损害权力分立的原则。

“最后,我敦促政府,尤其是内政部,说明《和平集会法令》究竟何时修订?”

“会面与讨论已进行,政府也已表明立场与承诺,但这项法令的修订草案究竟何时提呈?”

检署挑战集会无需通知裁决

昨日,青年组织“曼迪里”执行董事阿米尔(Amir Hariri Abdul Hadi)揭露,总检察署就联邦法院裁定《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一事申请司法检讨,并批评这违背首相安华的改革承诺。

阿米尔也透露,检署在申请中也进一步要求恢复提控他。

阿米尔在2022年8月26日被控没有通知警方下,举办抗议濒海战斗舰项目(LCS)的集会。他被指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9(5)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

2024年8月8日,吉隆坡高庭允许阿米尔到联邦法院挑战《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

去年7月,联邦法院裁定该条文违宪而不再有效。

随后8月,推事庭宣判阿米尔无罪释放,摆脱其因在没通知警方下举办集会,而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的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