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纳吉获得法庭暂缓令,暂时推迟支付SRC公司的13亿美元损害赔偿金,直至上诉结果出炉。

法官阿末法鲁斯(Ahmad Fairuz Zainol Abidin)裁定,纳吉成功证明存在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这些特殊情况包括考虑到内陆税收局对纳吉发起的诉讼,以及针对其因刑事定罪而面临的罚款。

“本庭满意特殊情况确实存在(的说法),这为批准暂缓执行判决提供了正当理由。”

“在允许任何执行程序以前,最好让最高级别(法庭)对案件作出最终裁决,其它类似事项就是这样处理的。”

“本庭认为,司法公正的权衡倾向于批准暂缓执行,因为原诉方享有的判决成果并未消失,只是上诉裁定前暂缓执行。”

“如果继续执行判决,答辩方将受到不可逆转损害。”

3月31日,吉隆坡高庭就SRC公司起诉纳吉一案作出裁决,裁定纳吉须偿还该公司11亿8000万美元的损失,并归还流入其银行账户的1亿2000万美元,合共13亿美元。

令纳吉支付诉讼费

阿末法鲁斯也指示纳吉向原诉方律师支付总计200万令吉诉讼费,并向每个第三方律师支付总计15万令吉费用。

“诉讼费的判给并非惩罚性质,行使该权力时不应在合理与公正之外惩罚败诉方。同样,诉讼费不能随意或武断地判定。”

“法庭必须依法行使裁量权。需考虑到案件的所有情况,包括所涉问题的复杂程度以及诉讼程序进行的方式。”

“话虽如此,法庭谨慎地观察到,仅凭文件繁多并不能成为判定高昂费用的试金石。”

“在确定费用金额时,本庭遵循的一项指导性原则是:胜诉方应当因提起诉讼所必需且合理的开支而获得合理补偿,仅此而已。”

SRC曾是一马公司的子公司,目前则隶属财政部。它与其子公司GMSB在2021年5月7日兴讼,起诉纳吉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失信、滥权,以及为一己之私挪用SRC的11亿8000万令吉资金。

上述资金是SRC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贷款的40亿令吉的一部分。

SRC这起诉讼最初还将前董事依斯米、苏伯、莫哈末阿扎、沙鲁哈米、仄阿都拉列为答辩人,但之后撤回对这些人的提告。不过,纳吉之后将这些人列为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