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别对待须有客观理由”,MHS促雪政府撤回指南
马来西亚兴都教组织主席格尼森(T Genesan)今日发表文告,表明对《社区设施规划指南与标准》中的数项条文感到担忧。
这些条文包括: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场所高度、禁止其直接通往主干道路、较小的土地面积分配、基于宗教身分的不同规划要求。
格尼森指出,州政府承认指南存在错误,并在协商期间暂缓落实,而这个课题涉及宪法的根本性原则。
马来西亚兴都教组织(MHS)敦促雪州政府,撤回近期出炉规划指南中针对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不公条文,直斥这些条文抵触宪法所保障的平等与宗教自由。
马来西亚兴都教组织主席格尼森(T Genesan)今日发表文告,表明对《社区设施规划指南与标准》中的数项条文感到担忧。
这些条文包括: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场所高度、禁止其直接通往主干道路、较小的土地面积分配、基于宗教身分的不同规划要求。
格尼森指出,州政府承认指南存在错误,并在协商期间暂缓落实,而这个课题涉及宪法的根本性原则。
“《联邦宪法》第8(1)条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
“同时,第11(1)条文保障每个人都有权信奉与实践其宗教,而不受不合理的限制。”
“区别对待须有客观理由”
马来西亚兴都教组织据此敦促雪州政府:
全面撤回区别对待不同宗教场所的条文;
依循《联邦宪法》原则重新审查并发布指南;
与兴都庙、教堂、锡克庙、华人庙宇等所有宗教信仰代表全面协商;
建立透明、一致、公正的机制,以解决涉及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土地与开发问题。
格尼森表示,任何区别对待不同宗教场所的政策或指南,都必须有明确且客观的理由作为考量,如安全、技术、环境、公共利益等。
“在缺乏合理依据的情况下,这种区别对待冒着引发歧视观感的风险,也违背了宪法的精神与原则。”
质疑宗教场所限高逻辑
他也对拟议中针对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高度限制背后的逻辑提出质疑。
“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是:是否有技术研究支持这一要求?其背后的规划逻辑是什么?以及为什么宗教会被用作设定建筑物高度限制的决定因素?”
他强调,所有宗教场所都应获得公平与合理的对待,以符合马来西亚作为多元宗教与文化国家的地位。
雪州行政议会是于去年11月批准《社区设施规划指南与标准》,惟在今年5月23日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国会议员李健聪就指南禁止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设在商业区表达担忧后,随即引发公众关注。
引发争议后,雪州政府澄清,指南仅使用于未来开发项目,并不影响既有商业区。
雪州佛教、基督教、印度教、锡克教及道教事务特委会联合主席黄思汉随后也表明,在政府与各宗教协会协商期间,州政府将暂缓执行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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