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同意特委会就总检察长分权修宪案的修订建议,拟加强国会在举荐与审查检察司人选的角色。

《马新社》报道,首相署法律事务组昨日发表文告说明,这项修宪案旨在将既有总检察长的双重职能,即政府法律顾问以及检控官清楚划分。

“法案于2026年2月23日在国会下议院一读。下议院随后在2026年3月3日通过动议,援引《议会常规》第54(2)条文及第81(1)条文,将法案移交‘总检察长分权修宪案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

特委会由11名朝野议员组成,迄今召开七次会议审查法案,内容涵盖拟定职权范围、评估委员会阶段就修宪草案的讨论范畴。

平衡检察司独立与问责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表示,特委会报告已于6月22日提交下议院。

“衡量朝野议员、法律专家、公民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多方意见后,昌明政府同意修订法案第145A(18)条文,从而加强检察司在独立与体制问责之间的平衡。”

第145A(18)条文的修订,纳入了将人选名单移交议长以提呈下议院的建议。

文告说明,名单经由特委会审查后,下议院将向司法与法律服务委员会举荐人选,而委员会则按照特委会的举荐,就检察司的任命向国家元首给出建议。

“修宪案将于7月13日提呈第15届国会第五期第二次会议展开辩论。”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认为,这项法律改革是确保司法独立、透明与廉洁的重要一步,同时也体现出马来西亚致力打造深获人民信赖、契合国际最佳标准的检控体制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