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主席兼数码部长哥宾星促请总检察长解释,控方为何决定在前首相慕尤丁建威计划案的其中4项罪申请“释放不等同无罪”。

哥宾星今日发文告表示,鉴于慕尤丁的建威计划案的法律程序一直进行中,因此检长有必要作出解释。

“检长必须详细解释,为何决定申请‘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并撤销针对慕尤丁的部分控状,导致他今日在法庭上面对其中4项控状被判无罪。”

哥宾星说,当任何人士被提控时,一般标准预期是控方彻底评估了证据,并确定有充分及有力的依据继续检控。

“公众有权知道,究竟有哪些具体的实质因素或法律考量出现改变,以致当局在现阶段决定停止有关程序。”

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

哥宾星强调,由于此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因此透明度至关重要。

“倘若涉及公众关注的重大案件,在审讯进行到一半时突然被撤销,却没有明确的理由及向公众作出完整解释,公众对检长以及整个刑事司法制度的信心将受到严重侵蚀。”

“因此,我促请检长发声,向公众明确说明,促使他今日在法庭提出上述申请的确切理由。”

今日较早前,吉隆坡法庭裁决,慕尤丁在建威计划案的其中三项洗钱罪、一项滥权罪不成立,而无罪释放。

随着检控官阿末阿克兰就上述与Bukhary Equity相关的四项控罪申请判处“释放不等同无罪”(DNAA)后,法官诺鲁维娜直接作出了上述判决。

诺鲁维娜表示,检方并未解释何以提出“释放不等于无罪”,仅表明不打算继续检控。

“因此,基于司法公正,本庭行使裁量权以保障被告权益,裁定他(就四项控罪)无罪获释。”

换言之,慕尤丁在本案中只需面对三项滥权罪。

慕尤丁此前就本案共面对七项控罪。

其中,他涉嫌在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期间利用首相的职位之便,借建威计划为土团党索取2亿2530万令吉贿赂,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被控以四项滥权罪。涉及企业除了Bukhary Equity,还有Nepturis、Mamfor及商人阿兹曼。

他也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对三项洗钱控罪,涉嫌以土团党主席身分向Bukhary Equity收取总额达2亿令吉的非法资金,并分别汇入土团党在AmBank与CIMB银行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