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生多起涉及女性及女童的命案后,妇女援助组织呼吁马来西亚应在法律上承认“杀害女性罪”,并加强对亲密伴侣暴力的保护措施。

杀害女性(femicide)是指因性别原因而蓄意杀害女性或女童,这类行为通常与厌女情绪、性别不平等,或亲密伴侣及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和虐待有关。

10月9日,16岁学生艾琳苏菲雅(Irene Sofiya Khairool Faisal)被发现倒卧在永平一所中学礼堂,浑身是血不省人事,随后宣告死亡。

根据验尸结果,艾琳的死因是头部遭受钝物创伤。警方随后逮捕了一名16岁男性嫌犯,目前他被延长扣留。

此外,关丹女学院生艾丽莎于10月6日被发现死在租房的床上,颈部有受压的迹象。警方随后逮捕一名19岁无业嫌犯,并于今日在关丹推事庭被控谋杀罪。

妇女援助组织(WAO)今日发文告促请政府建立系统化机制,记录及分析与性别有关的命案。

文告也呼吁政府扩大《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的适用范围,将非婚姻亲密关系纳入其中;并加强保护令,确保幸存者能够及时获得保护。

该组织也呼吁,加强以学校为基础的机制,以识别性别暴力的警示迹象,包括威胁、骚扰、跟踪及胁迫控制,同时加大力度教育学生及社区,让他们了解同意、健康关系、同理心、尊重及性别平等。

“从2026年1月至10月,数名女性及女童在涉及男性行凶者或嫌犯的案件中遇害,当中包括现任或前任亲密伴侣,以及女性受害者认识的男性熟人或同龄人。

“这些案件包括峇株巴辖、北海、甲洞、居林及格底里发生的女性疑遭杀害案件,以及最近关丹一名19岁女性和永平一名16岁女学生的死亡案件。”

“这些案件引发了人们对马来西亚女性及女童安全与保护问题的严重关注。

“虽然并非每一起女性遇害案件都能被确切归类为女性杀害,但涉及亲密伴侣、家庭成员及其他受害者认识的男性的命案一再发生,凸显了迫切需要审视针对女性及女童的暴力行为所具有的性别因素。”

法律保护存在漏洞

妇女援助组织指出,马来西亚的法律及保护机制存在漏洞,并指大马没有专门针对女性杀害的法律或统计类别,因此难以有系统地识别及监测这类死亡案件。

该组织表示,《1994年家庭暴力法令》也未能为非婚姻亲密关系中的幸存者提供充分保护,例如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

“女性及女童遭杀害不应被视为孤立事件。”

该组织补充,每一起案件都应促使有关方面检视,较早采取干预措施是否能够避免生命逝去。

“女性及女童有权在不受暴力侵害的环境中生活。我们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加强保护及预防措施,避免更多生命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