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碰了就得走人”政策,真在校园性侵案贯彻了吗?
【今分析】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2024年,教育部长法丽娜严正警告教师:“碰了就得走人”(You touch, you go)。这句多年来不断重申的口号,旨在遏止教师对学生实施性侵及霸凌行为。
然而,《当今大马》通过文件、警方报告及访谈发现,这项承诺与性侵案件实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之间,存在明显落差,尤其是在事件未受到公众关注的情况下。
在数起案件中,被指涉及不当行为的教师确实“离开”了原有岗位,但他们可能只是调往另一所学校、暂时休假,甚至获得晋升。
本篇《今分析》将探讨教育部投诉机制存在哪些漏洞、这些漏洞如何在4宗个案中显现,以及相关问题对法律及制度廉正所带来的影响。
【今分析】以简单直接的语言,为你梳理脉络
2024年,教育部长法丽娜严正警告教师:“碰了就得走人”(You touch, you go)。这句多年来不断重申的口号,旨在遏止教师对学生实施性侵及霸凌行为。
然而,《当今大马》通过文件、警方报告及访谈发现,这项承诺与性侵案件实际发生后的处理情况之间,存在明显落差,尤其是在事件未受到公众关注的情况下。
在数起案件中,被指涉及不当行为的教师确实“离开”了原有岗位,但他们可能只是调往另一所学校、暂时休假,甚至获得晋升。
本篇《今分析》将探讨教育部投诉机制存在哪些漏洞、这些漏洞如何在4宗个案中显现,以及相关问题对法律及制度廉正所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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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规定是什么?
“碰了就走人”或许是政策口号,但实际执行起来并没有那么简单。
学校处理针对学生的性不当行为,主要依据教育部2023年发布的一份通令,即《第13号专业通令》(Professional Circular No. 13)。
通令规定,校长必须在24小时内联系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警方报案、记录投诉内容,并向县教育局提呈报告。
如果被指涉案者是教师,校长必须直接向警方报案,并将案件转交州教育局处理。若家长拒绝报案,校长则必须立即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07条文,向警方投报。
无论校长是接获投诉,还是通过媒体报道得知案件,都必须立即以保密方式启动处理程序。
通令的问题出在哪里?
问题始于案件转交州教育局之后。
首先,与学校不同,州教育局接获这类案件通知后,并没有明确的处理时限。
其次,通令没有规定必须暂停被指涉案教师的职务,尽管公务员条例早已设有在调查期间暂停职务的机制。
此外,通令也没有禁止在调查期间调职或晋升被指涉案的教师。
再者,通令没有任何指引要求当局在调派教师之前,必须调查该教师过去是否曾被投诉涉及类似行为。
调职属于行政措施,而非纪律处分,因此不必经过纪律处分程序,也不会留下受处分的记录,同时没有上诉机制或独立审查程序。
此外,通令没明文保障举报事件的校方人员,也没有规定当局必须向任何单位汇报调查结果。
与此同时,同一份通令允许校长成立调解委员会,处理家长或相关人士对校方处理案件方式的不满。这意味着在学校层面,被投诉的一方可能参与决定由谁来审理针对自己的投诉。

谁掌握决策权?
《当今大马》审视的个案显示,提出投诉后,关键决策权集中在同一行政体系内的四个层级。
校长负责决定是否呈报投诉,以及如何在校内处理有关案件。
县教育局及州教育局则决定被投诉教师的去向,包括是否将教师调往俗称“候调组”(the pool)的行政岗位,或让他们重返教学岗位。
在最高层,教育总监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发出调职指令。
这些往往涉及调职、休假或晋升的高层决策,均由个别官员酌情决定,而非交由委员会或专门机构审议。
这些制度漏洞在实际个案中如何显现?
吉打州个案
2024年1月3日,一名五年级学生向辅导教师投诉,指一名资深助教在行政办公室内对她进行言语性骚扰。
学生家长及校方随后向警方报案,并附上相关视频证据。
被指涉案的教师之后被调往另一所学校,后来更获擢升为校长。
与此同时,一名负责学生事务的资深助教,曾根据校长指示撰写事件报告。据报,此人后来因一封匿名投诉信而遭受行政处分,并被指未获透明的调查程序,也没有机会为自己辩护。
柔佛州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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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至2025年8月期间,一名11岁女童据称多次遭柔佛州马西(Masai)一所小学的教师性侵。
2025年9月,校方通知家长有关事件时,家长起初并未报警。
这是因为涉案教师据称承诺,等女童年满18岁后便会娶她为妻,而据报一名女警曾协助斡旋这项安排。
女童的母亲后来于2025年11月报警,据称是为了追究该教师是否会履行承诺。
根据这项投诉,县教育局于同年12月将该名教师调往俗称“候调组”的行政岗位,但一个月后又允许他返回原校任教。
直到今年5月,案件在网上广传后,当局才采取行动。该名教师随后被控五项性侵女童的罪名,但他不认罪。
这场幕后协商,以及当局接受教师以“婚姻承诺”作为解决方式的做法,引发外界严重质疑涉事警员的操守。
与此同时,目前尚不清楚校方是否在24小时内呈报事件。校方曾通知家长,并要求他们前往警局报案,但也必须说明是否履行了2023年通令规定的24小时内通报义务。
此外,允许该名教师于2026年1月重返教学岗位的县教育局及州教育局官员,也必须交代作出这项决定的依据。

森美兰州个案
《当今大马》查阅的投诉文件及教育部正式调职指令副本显示,一名师范学院前讲师涉嫌在今年1月至3月期间,通过WhatsApp向多名马来文及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TESL)课程的学生发送猥亵及带有性骚扰性质的讯息。
受害者通过教育部公共投诉管理系统(Sispaa)正式提出投诉,由特别委员会主导的内部调查随后证实事件属实。
然而,该名讲师既没有被暂停职务,也没有被带上纪律听证会。
相反,该名讲师只是被安排在一间独立房间内“休息”两个月,之后便被调往另一个州属的中学任职,据称这是上级下达的指示。
吉隆坡个案
正如《当今大马》上个月的报道所述,吉隆坡一名46岁的小学教师也在家中开办补习班。他在吉隆坡两间地庭面对六项控状,涉嫌性侵三名11岁男童。
一名警方消息人士指出,该名教师此前在另一所学校任职时,曾有人举报他涉嫌性侵,但由于证据不足,以及联邦直辖区教育局据称不够配合,调查无疾而终。
这对法律及制度诚信有何影响?
柔佛州个案引发了最严重的法律疑问。《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并不承认任何形式的同意或结婚承诺,可作为性侵刑事罪行的免责理由。
有关一名警员充当中间人、协助促成这项协议的指控,也引发了外界对其行为的质疑。
所有个案也引发疑问:校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通报相关事件。
此外,允许被指涉及不当行为的教师重返校园、调职,甚至获得晋升,其背后的依据也成疑。
同样,据报曾举报吉打州个案的校方人员事后遭秋后算账,这也令人质疑,协助揭发或举报此类不当行为的人,是否获得应有的保障。
《当今大马》已联系相关县教育局、州教育局及教育部官员,以寻求回应。
教长是否正着手解决问题?
尽管媒体曾报道,法丽娜在这类案件引起公众关注后,就纪律处分事宜作出回应,但至今未见她修订相关条例及通令,以加强这类案件的执行与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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