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副首相阿末扎希说,在境外操作的网络犯罪分子若违法活动涉及在大马的系统,或受害者是大马公民,仍可被采取法律行动。

他指出,根据《2026年网络犯罪法》第2条款,可对境外的犯罪分子采取法律行动,把有关罪行视为是在大马境内犯下。

“政府利用现有的国际合作机制,确保境外犯罪分子能被调查、检控,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引渡至大马。”

根据在国会网站发布阿末扎希的书面答复,他是针对巫统仁保国会议员三苏卡哈的提问,如此回答。

三苏卡哈询问,现有的网络犯罪法律框架是否足以应对以人工智能(AI)为基础的网络诈骗,包括冒充身份、深度伪造及数码操纵,以及政府所加强的专门法律条文,以加快对付骗集团及保护受害者。

延伸阅读:网络犯罪法案:执法利器或细思极恐的怪兽?

原本法律不足应付深伪技术

身兼乡村及区域发展部长的阿末扎希(上图)说,于今年7月通过的《2026年网络犯罪法》,旨在废除《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563法令),并填补跨境网络犯罪及滥用AI技术的法律漏洞。

他指出,该法案第23条文扩大利用电脑系统冒充身份的罪行范围,以应对日益复杂的深度伪造威胁。

“现有法律已不足以应对深度伪造技术带来的威胁,该技术可生成难以区分真实的虚假视频、图像和声音,以欺骗民众。”

“有鉴于此,第23条文扩大利用电脑系统冒充身份犯罪的罪行范围。”

阿末扎希说,为加快对网络犯罪集团采取行动,该法案也通过第38至41条文赋予调查权力,涵盖数据保存、数据披露、流量数据收集及通讯拦截,受限于所规定的管控机制。

他强调,该些赋权条文至关重要,因为数码证据可在短时间内被删除、篡改或转移,从而需迅速采取调查行动。

他指出,在保护受害者方面,第54条文赋予法庭权力,在检控官或获授权官员的申请之下,发出庭令防止或制止违法行为,无论嫌犯是否已被控。

“可发出的庭令包括停止令、赔偿令、守规令,以及资产限制令,以防止从诈骗所获得收益被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