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7点24分更新

新颁布的《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赋予政府更大权力,多名律师质疑,紧急状态牺牲民主、剥夺人民司法诉讼权,甚至多项条文根本无关2019冠病疫情。

根据紧急条例,国会及州议会不再召开会议,政府有权暂时征用私人财产及资源,且政府亦享有免控权。

律师梁信友(New Sin Yew)推文形容,这项紧急条例是“最严苛的立法”,且有违民主。

“2021年紧急条例是政府所颁布的最严峻立法,它弄走了选举、冻结了国州议会,也赋予政府取得私有资产的宽泛权力。”

“这并不是民主。”

梁信友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最忧心的是第12条文写明,紧急状态下,国会任期为5年的宪法条文失效,国会不会随着届满而解散。

“所以,假设紧急状态持续到2024年,国会也不会在2023年解散(迎来全国大选)。”

联邦宪法第55(3)条文及第55(4)条文阐明,国会的5年任期,国会届满解散后60天内必须选举,选举后120天内必须开会,但紧急状态期间这两项条文已失效

政府免控恐引发滥权

另外,人权律师沙立占(Syahredzan Johan)也在推特发帖质疑,紧急条例剥夺了普通百姓透过法律途径,挑战政府举措的权利。

“你的权益已遭紧急条例所否决了?” 他引述紧急条例第10条文写道。

根据紧急条例第10条文,即便政府或官员在执行紧急条例时犯下疏忽或过错,任何人都不能到任何法庭提呈司法诉讼,不能起诉政府或任何官员的举措。

律师桑吉柯(Sangeet Kaur Deo)受访时则表示,紧急法令禁止人民透过司法体制来制衡政府,这令人感到忧心害怕。

“我非常担忧,我们已经失去了国会的制衡,如今又无法透过法庭来做第二层的制衡。”

“这等同于紧急法令任人滥用(不受检讨或制衡),这确实让我害怕。”

她也提到,由于紧急法令的其他条文赋权政府征用私有财产,但不留抵抗征用的法律余地,这亦是危险的先例。

“它赋权政府自由地主宰(他人的)私有财产,这也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因为(人民)没有完整的司法求援的机制(来抵抗征用)。”

多项条文无关冠病

资深律师赛依斯甘达(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则指出,即便政府在紧急条例下的行动不受司法诉讼挑战,但是仍然有必要将案件带到法庭。

他点出,新颁布的紧急条例中,许多条款都无关2019冠病,而且既有的法律已经足以让政府控制疫情散播。

因此,他认为《2021年紧急(关键权力)条例》的合法性有待商榷。

“法庭仍然是重要的场域,以检视这项紧急条例(的合法性)。紧急条例若有任何灰色地带,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要求澄清。”

2020年10月底,元首曾拒绝慕尤丁寻求颁布紧急状态。当时赛依斯甘达也曾入禀法院,寻求法院解释,元首拒绝按内阁建议行事,是否与宪法条文抵触。

宪赋基本权不可剥夺

另一名律师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则表示,即便紧急条例第10条文提供政府免控权,但人们有必要向法院提起紧急条例正当性的问题。

他指出,联邦法院此前曾经裁示,任何“剥夺诉讼权的条文”都不应限制人民行使其宪赋基本权益。

“最高法院曾有过稍微公正的裁决,关于这种剥夺公民基本权益的剥夺条文(ouster clauses)。法院认为,这种剥夺条文不能终止人民行使基本权益及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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