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驳政府撤销申请,女性国籍传承权案将续审
政府数月前入禀上诉庭,再度申请撤销女性国籍传承权案的诉讼,惟如今一再失败。
上诉庭三司今午一致驳回政府的撤讼申请。
政府数月前入禀上诉庭,再度申请撤销女性国籍传承权案的诉讼,惟如今一再失败。
上诉庭三司今午一致驳回政府的撤讼申请。
随着上述裁决后,吉隆坡高庭将在8月24日,审理非政府组织“家庭前沿”,为7名大马女公民与外籍配偶所生的孩子,争取自动继承大马国籍一案。
本案承审法官是阿兹莎(Azizah Nawawi)、阿布巴卡(Abu Bakar Jais)和玛丽亚娜(Mariana Yahya)。
起诉方是大马政府;而答辩方则是家庭前沿(Family Frontiers)和6名大马籍母亲,他们也是此案的原诉人。
隆高庭之前驳撤诉
原诉人是在去年12月18日入禀诉讼,要求法庭宣判,大马籍女性同样有权把国籍传承给海外出生的孩子。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大马政府和属下机构,给海外出生的孩子发出公民权文件,包括身份证和护照。他们在诉状将联邦政府列为答辩人。
不过,大马政府今年5月初曾以“琐碎而轻佻”为由,入禀撤讼申请,惟遭隆高庭法官阿达尔(Akhtar Tahir)驳回。他在裁决时直指,这不是轻佻而是重要的课题,攸关大马籍母亲是否受到公民权法律歧视。
尽管如此,大马政府5月中入禀上诉庭,再度申请撤销诉讼。
内政部称乃国安考量
内政部副部长依斯迈去年12月3日在国会询答时指出,为避免不同国籍的父母所生的孩子拥有双重国籍,大马政府基于国安理由,仅能允许海外出生的孩子依父亲身份获得公民权。
根据现有法律,小孩在海外出生,若父亲为大马公民,则可以依据《联邦宪法》第14条文,自动获得大马国籍。
不过,若是母亲为大马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法自动获得公民权,须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申请公民权。惟申请程序繁冗,且不保证获批,一直为民间团体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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