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魏家祥前天宣布禁止三种微型交通工具上路,引起身障社群不满。魏家祥解释,在这项政策下,身障者仍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在路上的步道过马路。

“障友/健康欠佳的人士,可以在路上的步道(必须在使用行动辅助工具下)过马路。使用者必须提高警惕,在过马路时保护自己与他人的安全。”

魏家祥昨晚在面子书贴文,进一步说明他前天(4月26日)的宣布。

他说,随着去年12月17日颁布的2021年道路交通条规(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已获禁止上路,包括:

一、轻便摩托车(Moped)

二、特定的微型机动车,例如电动、引擎或人力驱动的滑板车(scooters)

三、行动辅助工具(PMA)

事先跟利益相关者讨论

魏家祥(下图)坦言,部分障友对这项禁令与行动辅助工具的使用条规感到混淆。

为此,他说明以下三点:

一、 在行动辅助工具类别下的微型交通工具指的是,为障友设计与建造,供行动不便人士、障友行动使用的交通工具。

二、行动辅助工具受禁止在路上行驶,这也意味着任何人都不得在路上使用行动辅助工具,以免扰乱交通秩序,避免与轿车、载沙罗里及巴士发生碰撞。若不实施禁令,在路上(包括高速公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将危害安全,甚至造成人民的伤亡。这项禁令也避免任何人士(非障友)在路上滥用行动辅助工具。

三、无论如何,障友依然可以在其他平地空间(除了道路)使用行动辅助工具,因为其他平地空间并未受到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与此次禁令的约束,因为这平地空间包括购物商场内、公园范围、步道/商店五脚基范围的使用权是由相关执法单位/商场管理层/公园管理层决定。

魏家祥强调,交通部在制定此次的政策时,曾在2021年4月23日与相关单位如福利局、大马残障人士组织OKU Central及障友协会代表讨论,以取得各方对于限制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建议与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