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本籍母亲和外籍父亲所生孩子,得以自动取得马来西亚公民权,五名国会议员开始提呈个人议员法案,以修订联邦宪法。

他们分别是巫统边加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公正党关丹国会议员傅兹雅、公正党班底谷国会议员法米法兹、行动党南兰国会议员刘强燕和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杨巧双。

相关动议通知已于上周提交给国会下议院秘书处。

其中,阿莎丽娜是以国会妇女、孩童与社会发展事务特别遴选委员会主席的身份,提交上述通知。

现行《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二部分中,有两项条文阐明,在马来西亚境外出生者,若父亲在其出生时为公民,可依法成为马来西亚公民。

在条文增加“或母亲”一词

这些国会议员希望在其中增加“或母亲”一词,以确保本籍母亲在海外所生孩子,可获得同等的权利。

去年9月9日,吉隆坡高庭端出标杆裁决,宣判本籍女子与外籍男子结婚,应跟本籍男子与外籍女子结婚的情况一样,享有同等权利,即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可依法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否则将违反宪法,存有性别歧视。

然而,上诉庭于今年8月5日,批准由政府、内政部长及国家登记局总监三方所提出的上诉,推翻上述判决。

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随后受询时声称,修宪赋予本籍女子与外籍男子在海外出生孩子公民权一事,已超出联邦政府权限,须带上统治者会议。

他当时表示,联邦政府将待联邦法院裁决后,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不过,自由律师团顾问拉蒂花随后批评政府,认为它根本没有政治意愿要解决这个性别歧视的课题。

8月27日,原诉方“家庭前沿”及6名母亲正式向联邦法院入禀上诉,以推翻上诉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