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一并封杀,两宗“阻挡大选案”皆碰壁
吉隆坡高庭已驳回,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和班登选民要求检视看守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解散国会,以在雨季举行大选的诉讼案。
承审法官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今午驳回,查尔斯入禀的原讼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同时也拒绝发准令给班登选民赛依斯干达(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
傍晚7点26分更新
吉隆坡高庭已驳回,原任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和班登选民要求检视看守首相依斯迈沙比里解散国会,以在雨季举行大选的诉讼案。
承审法官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今午驳回查尔斯入禀的原讼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同时也拒绝发准令给班登选民赛依斯干达(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
他声称,法庭无权审理解散国会的事宜。
答辩方的律师曾声称,随着选委会敲定全国大选在11月19日投票,有关诉讼只剩下学术意义。
属法庭无权审理事务

阿末卡玛宣判时指出,两项诉讼都涉及法庭无权审理的事务,因为关系到国家元首御准解散国会的宪赋权力。
他继称,虽然申请人均声称是针对依斯迈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但那仍属于非诉讼事务,因为陛下其实有权拒绝该要求。
他说,若法庭认定有权审理首相的要求,最终将导致联邦宪法第42和第55条文赋予元首,御准或拒绝有关要求的权力,成为可被审理的事务。
首相不需先咨询内阁
阿末卡玛也不认同,申请人指依斯迈需先获得内阁批准才向元首建议解散国会的说法,因为宪法赋权首相在不需咨询内阁下,向元首寻求御准解散国会。
他提醒,这也符合首相作为内阁之首,而有权委任、晋升或撤换内阁成员的地位。
“首相(向元首)提出解散国会的要求前不必咨询内阁。他有权自行决定,因为这是他作为首相的绝对权力。”
“元首(也有权)在接到首相的要求下,自行决定是否解散国会。”
查尔斯需付2万元堂费

驳回申请后,阿末卡玛谕令查尔斯(上图)支付2万令吉堂费给三个答辩方,唯没对赛依斯干达做出相关要求。
聆讯尾声,赛依斯干达的代表律师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告知法庭,其当事人将提出上诉。
查尔斯的律师是英迪亚斯(Malik Imtiaz Sarwar),3个答辩方的律师是高级联邦律师山苏(Shamsul Bolhassan)和前上诉庭主席祖基菲里阿末(Zulkefli Ahmad Makinudin)为首的律师团。
查尔斯之后发文告表示,已指示律师提出紧急上诉。
他也认为,有关判决似乎赋予首相过大的权力。
“我也觉得,不该谕令一名把公共利益课题带上法庭的公民支付堂费。我很惊讶,答辩人原本竟然要我付20万令吉。”
“我会在上诉时陈述这一点。我将继续捍卫,我认为符合人民利益的事。”
查尔斯是在依斯迈宣布解散国会的隔天便入禀法庭,要求检视解散国会的宣布。
他在入禀书宣称,虽然国家元首有权解散国会,但却需按照内阁或内阁所赋权的部长之劝告行事;但显然内阁并不同意解散国会,其中数名部长更上书元首提出反对。因此,依斯迈并没有依法劝告元首解散国会。
55岁的赛依斯干达则是一名律师,他是10月14日透过R Kengadharan & Co律师楼,向吉隆坡高庭入禀司法审核申请。
他们分别将依斯迈、选委会主席,以及大马政府分别列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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