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哥打毛律陶恩古斯国中前学生茜蒂娜菲拉起诉教师再纳旷课案续审,一名沙巴教育官员承认,曾在再纳的教学记录书中改动自己的签名日期,写成比实际的更早。

这名沙巴教育官员是诺哈娜(Norhana Ijek),在2015年时担任英语科主任。

她今日在法庭供证时表示,英文教师再纳(Jainal Jamran)是在2015年2月起,就没有呈交每日教学计划书(RPH)。

她说,再纳直到2015年8月才呈交教学记录书,而她收到后,在再纳的教学记录书签名时写下更早的日期,以确认从2月至8月,每周都有收到再纳的教学记录书。

她解释,当时她的理解是,虽然再纳没有按时呈交,但可能在特定星期已准备好教学记录书。

曾去劝说惟没见到茜蒂

诺哈娜告诉法庭,当茜蒂娜菲拉在2018年起诉再纳后,她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

她说,自己之后已向沙巴教育局汇报此事,并坦白再纳从2月到8月的教学记录书中,其签名日期是错误书写。

她指,在沙巴教育局官员建议下,她撤除有关签名日期,并写上新的日期,即2015年8月,以确认自己是在8月期间收到再纳呈交的教学记录书。

她也承认,在沙巴教育总监指示下,与学校职员曾去拜访茜蒂娜菲拉,以劝后者庭外和解。

但她说,当时无法见到茜蒂娜菲拉,并且否认曾威胁茜蒂娜菲拉。

她强调,其母亲据说曾尝试劝说茜蒂娜菲拉一事,她并不知情。

曾向校长报告再纳缺课

诺哈娜接受起诉人律师希林(Shireen Sikayun)盘问时承认,晓得再纳有旷课问题,并曾正式向陶恩古斯国中校长报告此事。

“我发现,应该是由校长和行政助理负责去监督学科教师出席课堂的情况。”

“但不幸的是,我在该学校期间,从未看到管理层去监督(教师出席率)。”

诺哈娜是今日在法庭供证的第二名证人。

较早前,陶恩古斯国中一名教师阿旺(Awang Erawan)在供证时表示,哥打毛律县教育局曾开会,出席者包括再纳、Fullbright英语教学助理依布拉欣(Ibrahim Jaidol)和另一名该校教师诺海扎(Nurhaizah Ejab)。

但他没提到该会议是否讨论再纳缺课问题,反之仅表示,该会议是为了解决他们三人之间的冲突。

另一宗起诉再纳案已获胜

起诉人茜蒂娜菲拉(Siti Nafirah Siman)在2015年是哥打毛律陶恩古斯国中(SMK Taun Gusi)的中四生(班级为4 Perdagangan,4PD)。在2018年10月30日,她起诉英文教师再纳缺课将近7个月。

除了再纳,她也把时任中学校长苏依(Suid Hanapi)、陶恩古斯国中、哥打毛律县教育官员、沙巴教育总监、全国教育总监、教育部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除了本案,该校来自另一个班级的3名学生鲁西亚(Rusiah Sabdarin)、诺娜达莎(Nur Natasha Allisya Hamali)和卡维娜(Calvina Angayung)同样起诉教师再纳。亚庇高庭已于今年7月19日裁定三名学生胜诉,而败诉的五造,将须赔偿合共15万令吉。5名答辩人分别是再纳、时任陶恩古斯国中校长苏依(Suid Hanapi)、教育总监、教育部长和大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