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高庭裁定,国家元首为前首相纳吉减刑乃是宪赋特权,不能带上法庭挑战。

因此,高庭今天驳回律师公会的司法审核申请。

法官阿末卡玛(Ahmad Kamal Md Shahid)说明,国家元首的特权和特赦局的建议程序应被视为一体,因此法庭不会审理律师公会的申请。

“本案中,我认为,《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的特赦权,是由国家元首直接行使的特权,而非联邦直辖区特赦局或转授予该局的权力。”

“鉴于此,本庭认为,《联邦宪法》第42条文的特赦权并不适用于司法审核。”

律师公会仍未决定上诉

阿末卡玛也不同意律师公会的观点,即这项司法审核申请仅针对特赦局给予国家元首的建议,而非国家元首的宪赋酌处权。

“我认为,申请人试图将质疑特赦局的建议和质疑国家元首的实际决定作出区别,这做法是有缺陷的。”

尽管驳回了律师公会的司法审核申请,阿末卡玛并未就庭费作出任何裁决。

事后,律师公会代表律师再诺(Zainur Zakaria)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明,自己正就是否上诉一事征询律师公会的指示。

纳吉因SRC案罪成入狱,惟在2月2日获特赦局减刑,刑期从原有12年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少至5000万令吉。

律师公会于4月入禀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宣布特赦局于1月29日的减刑决定违法违宪,且无效,并寻求法庭撤销该决定。

律师公会将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和纳吉分别列为第一、第二答辩人。

代表特赦局的是高级联邦律师阿莫哈尼尔(Ahmad Hanir Hambaly @ Arwi);代表纳吉的则是沙菲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