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点09分更新

除了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丁捍卫警方,要求反贪集会提供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的决定,团结政府发言人法米也表示,法律已明文规定这点。

法米今日受访时,呼吁所有大马人,不论政治立场如何,都应尊重并遵守这规定。

“我记得很多场集会,如在马莫草场(Padang Merbok)的集会,主办方有申请(许可)且获得批准。”

“正如赛夫丁所提到的,决定批准与否时,会考虑所有相关因素。”

“然而,法律已明确规定,任何集会都必须获得业主许可。”

当问及会否鼓励内政部长支持吉隆坡市政局(DBKL)提供集会场地时,法米称,这不在其职权范围。

“这是隶属其他部门的机构,我不能要求警方与任何公司合作。例如,要求警方……我不能要求或强迫警方使用私人5G网络。”

“我只能建议,然后由该机构自行决定;在这方面,我们不会越界。”

主办方称集会在公共场所

人民仇贪秘书处(Sekretariat Rakyat Benci Rasuah)前天透露,尽管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文的定义,反贪集会所使用的地点皆为公众有权使用的公共场所,警方却另设条件要求他们征求集会地点业主同意。

该秘书处法律顾问再益玛立批评,警方另外增设的条件没有法律依据,因为集会地点是在公共场所。

赛夫丁昨日则捍卫警方决定,并声称独立广场有业主,所以需先向隆市政厅申请许可;如果是在Sogo商场外集会,则需获得Sogo商场业主的许可。

警方随后也表示,由于反贪集会未附上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本周六将在吉隆坡举行的反贪集会不合法,促民众勿参与。

警方说,收到人民仇贪秘书处集会通知后,已要求主办方根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规定,提供集会地点业主同意书。